記者獲悉,《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進行修改,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80%將由原來的“用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修改為“用于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使用范圍也調整為“為解決農田灌溉及排水問題修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設施,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必要的量測設施,農村河塘整治及水系連通工程,牧區飼草料基地灌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