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同時,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保護農民利益?農業大省河北將采取“嚴格監管”與“扶持鼓勵”兩手并用措施加以推進。
針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轉事宜,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將采取多種措施化解流轉中的糾紛,保障農民權益。
省級將建立統一的土地流轉信息化平臺,到2015年基本實現省、市、縣、鄉(鎮)流轉管理服務信息化。縣、鄉(鎮)政府將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將土地流轉服務納入基層公益服務項目。同時,在縣、鄉村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依法調處糾紛。
按照要求,土地流轉雙方須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期限超過3年的,要分段確定流轉費用或合理約定浮動比率,也可采取土地產出實物折價方式確定流轉費用。同時,嚴格流轉監管,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的準入、監管和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出現流轉土地非糧化,嚴禁農用地非農化。
在土地流轉中,河北要求應尊重農民意愿,不能強制推動。村級組織作為中介或者協調組織流轉的,須由轉出土地農戶出具委托書,未經委托,不得代替農戶轉出土地。受讓方將轉包、租賃的土地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在規模流轉過程中,對少數不愿流轉的農戶,可在協商一致、農戶自愿基礎上,用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愿意流轉的農戶承包地或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進行調換解決,嚴禁以少數服從多數、包辦代替等方式,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嚴格監管基礎上,河北將通過通過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擴大承擔農業項目范圍、強化金融保險支持、落實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等措施,扶持鼓勵土地流轉和家庭農場、種植業大戶發展。
河北提出,將對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對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示范帶動作用突出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給予重點扶持。農業資金和建設項目,將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同時強化金融保險支持。
針對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問題,河北省提出,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允許占用耕地建設管理和生活用房、倉庫、農機具庫棚、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附屬設施,所占耕地按農用地管理。針對糧食、蔬菜等經濟作物主產區和規模養殖場等,將通過多種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