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1日在發布會上表示,2014年以來,截至目前,證監會未接到新的IPO申報材料受理申請。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注冊制改革問題。
在今年擴大證券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方面,鄧舸表示,證監會對港澳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配套政策和審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關實施辦法,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將盡快發布實施。下一步,證監會將適時研究上述相關政策對其他外資金融機構的適用性。此外,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行業形勢的變化,及時研究制定或修改有關規則,完善證券公司設立監管和業務牌照管理政策,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的審批。
認真研究優化調整
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
關于新股發行注冊制最新情況,鄧舸表示,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注冊制改革的問題。注冊制實施需要一個過程,并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在過渡期內,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優化發行審核流程,增強發行審核透明度,公開審核流程及審核意見,發審會過程向公眾公開,為向注冊制過渡創造條件。
對于未來再融資審批權是否將全面下放至交易所的問題,鄧舸稱,由于上市公司是依法必須持續披露信息的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方式應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有所區別,證監會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探索。目前證監會正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各項內容,穩步推進再融資審核相關工作,在《證券法》規定的框架內,認真研究進一步優化調整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
有報道稱,新股路演“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對此,鄧舸表示,“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的說法不準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信息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中國證監會將繼續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路演推介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后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最新情況,鄧舸介紹,截至2014年2月19日,掛牌公司家數達642家,總股本和總市值(在計算市值時,無成交記錄股票價格按有成交記錄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計算)分別達到219億股和1250億元。從融資情況看,2013年完成股票發行60次,融資總額10.02億元。2014年以來完成股票發行21次,融資4.51億元;其中有14家公司在掛牌同時進行了發行,共計融資6756萬元。
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審批
鄧舸表示,為及時落實CEPA補充協議的成果,證監會對港澳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配套政策和審批程序作了研究,并起草了有關實施辦法,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將盡快發布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申請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該實施辦法,提交申請材料。下一步,證監會將適時研究上述相關政策對其他外資金融機構的適用性。
鄧舸介紹,自1998年證券公司監管職責由人民銀行移交證監會以來,除信證分業、財政轉制、風險處置、外資參股、業務剝離等原因外,證監會沒有批設新的證券公司。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行業形勢的變化,及時研究制定或修改有關規則,完善證券公司設立監管和業務牌照管理政策,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的審批。
對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最新進展情況,他表示,2012年以來,證監會為推動兩地基金互認開展了大量工作。目前兩地基金互認工作已基本準備就緒,待國務院正式批準后,證監會將與相關部門及香港證監會一起積極推動基金互認工作的全面開展。
此外,鄧舸表示,證監會已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主席肖鋼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小組成員。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新設立的創新業務監管部,由該部門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正在核查北京銀行高管增持相關問題
有媒體報道,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當事人楊劍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狀告證監會行政處罰有誤。對此,鄧舸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媒體關于楊劍波就其受到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報道。目前,證監會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應訴通知書。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尊重法院對證監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證監會將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供涉及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反映立場和觀點。
鄧舸強調,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于北京銀行高管增持股票事宜,鄧舸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媒體對北京銀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行為的質疑。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督促公司發布了公告,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北京證監局正在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