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16日在北京表示,2013年以來,央企加大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力度,共協調、處理各類重大法律糾紛案件439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上百億元人民幣。
在當天舉行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黃淑和表示,隨著央企以引入非公資本為重點,進一步提速股權多元化改革,這對央企的法律治理提出了新挑戰。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據國資委統計,目前中央企業中公司制、股份制企業比例已達到89%,央企控股的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385家。
黃淑和表示,今后央企法制工作應圍繞股權多元化改革,切實發揮好規范公司治理、保障依法行權的作用,注意突出以下三個重點:
一是要高度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根據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配置股東權利義務,依法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
二是要依法做好公司治理頂層設計。依法厘清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關系,合理界定職責權限,既不能過度集權,又不能過度授權。
三是要依法規范平等行使股東權,避免國有控股股東按照“老大思維”行事,忽視其他股東合法權益。
黃淑和同時指出,一些央企領導的法治思維還有待進一步增強,存在將國內做法簡單搬到國際化經營中,盲目開展境外投資,引發重大法律糾紛等突出問題。
為此,黃淑和表示,應適應市場化、國際化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增強企業領導的法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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