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賽康的IPO引發的軒然大波,以及老股轉讓政策實際表現和政策意圖的巨大反差,正在嚴峻的考驗著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成色和監管層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決心。
在奧賽康10日凌晨宣布暫緩當天的發行之后,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當天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加強發行承銷過程監管。鄧舸說,2013年底恢復新股發行后,已有51家公司啟動發行。為促進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新股發行過程中守法合規,貫徹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關于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后問責的精神,針對市場反映的發行承銷過程中的問題,按照《證券發行和承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近期組織證券業協會、交易所對部分公司的發行承銷工作開展檢查。
鄧舸強調,市場化改革不意味著放任自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嚴格遵守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證券發行承銷辦法、協會業務規范、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不得向投資者提供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縱新股價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不得采取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為;不得通過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切實做到依法披露、審慎定價、合規配售,證監會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鄧舸還“特別提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發行方案設計和發行承銷過程中,要注意維護市場公平,兼顧發行人和老股東、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新股東和原有股東的利益,合理設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數量、網上和網下的分配比例、承銷費用的分擔原則,平衡投融資雙方的利益,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1月10日凌晨,就在眾多網上投資者躍躍欲試準備進行打新的前夜,擬定于當天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熱門新股卻突然發布了暫緩發行的公告。公告稱,“考慮到本次發行規模和老股轉讓規模較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審慎考慮,經協商決定暫緩本次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來將擇機重新啟動發行。”
奧賽康在發行的前夜宣告暫緩,并非毫無征兆。1月9日,擬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奧賽康——同時也是多家券商極力推薦的熱門申購股票發布了招股發布了發行公告,不過,這一發行公告遠遠超出了市場此前的預期——這家公司的發行價格高達72.99元/股,對應2012年攤薄后市盈率達到了67倍,遠遠超過巨潮資訊網發布的創業板醫藥制造業加權平均靜態市盈率55.31倍(截至2014年1月7日),同時,這也是目前已經公布發行價格新股中發行價格最高、發行市盈率最高的一只新股。
不僅如此,讓眾多投資者錯愕的是,根據發行公告,奧賽康此次發行股份數量為5546.60萬股,其中新股數量僅為1186.25萬股,控股股東南京奧賽康轉讓老股數量則高達4360.35萬股。這意味著,控股股東將能夠直接避開減持期限限制,直接套現高達31.83億元。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奧賽康的總資產僅為11.79億元(合并報表),這一數值僅為此次老股轉讓套現金額的37%。
奧賽康的發行公告一出,立刻點燃了投資者的怒火,“圈錢”的罵聲頓時不絕于耳。彼時有傳言稱,奧賽康在“臨門一腳”前暫緩發行,是來自證監會的指令。不過,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特意澄清,奧賽康暫停發行是發行人和承銷商出于審慎考慮做出的決定,而非被監管部門叫停。
新股發行甫一啟動,在首只新股尚未上市之際,奧賽康就捅了這么大的婁子,自然引發了部分投資者對于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本身特別是老股轉讓制度的實際運作產生了巨大的懷疑。按照證監會的改革意圖,此次推出老股轉讓措施,主要是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緩解單只股票上市時可交易份額偏少的狀況,對買方報高價形成約束,進一步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促進新股合理定價并緩解“超募”問題。但在奧賽康IPO一案中,新股發行價格和市盈率依然偏高,公司的募投資金、大股東的套現所得和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所得呈現出了巨大的反差。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在市場熱情高漲的情況下,出于善意的老股轉讓政策有可能淪為大股東火線套現、中介機構大肆增收的利器。
實際上,縱觀正在進行的本輪51只新股的發行,在市場打新氣氛極為熱情的前提下,大規模超募已經成為了大概率事件,實施老股轉讓制度將具有普遍性。而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由于發行價格普遍并不便宜,使得發行人大股東和中介機構都有足夠的動力抬高發行價格,壓縮增量發行,通過大量的存量發售即老股轉讓來實施“火線套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老股轉讓政策已經出現了失控的跡象。
不僅如此,這一現象也將極度的考驗證監會的態度。一方面,就像奧賽康在暫緩發行的公告中表述的一樣,這些發行人申請已獲證監會的發行核準,實施老股轉讓也均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之內,若無操縱行為的話,本身并不應當受到指責,更遑論來自監管部門的行政干預。另一方面,在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方向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監管層再來進行臨時的“窗口指導”,動用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新股的發行進程也是極為不妥當的。
奧賽康的新股發行,已經成為了橫擺在監管部門以及IPO注冊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難題:老股轉讓政策意圖沒有問題,國外亦有先例;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行事并無違規之處;新股發行價格依然高企,尚未上市就已出現巨量套現;而暫緩發行更是一時之計,并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一切,都正在考驗監管部門應對改革中出現的“意外狀況”的能力,以及處理手段的藝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