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權威消息人士處獲悉,由光大證券擔任保薦機構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波科技)涉嫌IPO財務造假一案已走完內部程序,移送至稽查部門。
自2012年底證監會啟動IPO財務專項檢查以來,其間已歷經中介機構自查、對自查報告審核及抽查三個階段。在證監會第一輪和第二輪財務抽查中,共計有40家擬上市企業被抽中。
其中,進入現場核查名單的洪波科技也成為了被揪出“現形”的涉嫌造假企業之一。
“洪波科技涉嫌財務造假與虛增業績有關。”前述權威人士稱。
此前,同樣在IPO財務專項檢查中“落馬”的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豐節能)、廣東秋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秋盛資源)也已雙雙被移交至稽查部門。而天豐節能亦由光大證券擔任保薦機構。
光大或遭疊加處罰
對身處多事之秋的光大證券來說,正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繼天豐節能之后,光大同樣需要對洪波科技保薦失職擔責,公司或將面臨疊加處罰。”前述權威人士稱。
此前,天豐節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證監會報送IPO申請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財務專項檢查小組進駐天豐節能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違法違規嫌疑。4月18日,證監會稽查總隊對天豐節能進行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收入、虛增資產、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關聯交易未入賬、報送IPO文件及財務自查報告中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12月18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證監會《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除了光大證券以外,公司該項目內核負責人朱永平以及保薦業務負責人熊國兵均被證監會出具了警示函。其中,朱永平現任光大證券投行管理總部總經理一職,自1997年5月加盟光大證券至今。
上述權威人士表示,IPO新政之后,監管層將強化發行監管與稽查執法的聯動機制。審核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重大問題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門介入調查。
“目前,監管方向已經大轉向,從之前對發行審核結果的監管向抽查、稽查執法聯動、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后問責等監管方式的轉變。”該權威人士稱,“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則事后嚴厲問責,強調各方主體必須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申報材料一般有兩類錯誤,一是非故意的失誤和錯誤;二是故意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過,監管層已經表示,以后這兩種錯誤都要面臨追責。
反饋意見不公開
當天,上述權威人士還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截至目前,證監會已對上述40家擬上市企業的自查報告進行了審核,并已經擬好了反饋意見。抽查中,證監會發現了不少問題。包括天豐節能等在內,目前已陸續有欺詐的案例要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為防止對市場的誤導,證監會并不會將上述40家企業的反饋意見對外公開。針對抽查中反映的問題,證監會將通過反饋意見的形式下發給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估計很快就要下發了。”
同樣,對于沒有提交發審會審核的擬上市企業,證監會也表示,將給幾個月時間抓緊核查,但不要心存僥幸,預披露后不能改,希望做到心中有數。
當天,廣發證券有關負責人也稱,“公司暫時沒有收到反饋意見的消息。但是,不排除有某些券商的個別項目可能收到了反饋意見。”
“在對保薦機構的監管中,監管層要求主承銷保留三年的承銷資料。同時,證監會也將細化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規定,細化監管措施。”上述權威人士說,“中國的IPO市場,雖然不同機構承擔不同責任,但保薦機構仍是牽頭人,哪個地方出了問題都無法逃脫干系。會計報表有問題,可以追究會計師,但保薦機構責任仍無法逃脫,甚至更重。”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IPO新政之后,這次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嚴格,一受理即披露,這種情況國外也很少見。
“注冊制最重要的是強制性信息披露。披露的報表不求好看,一定要是真的,業績大幅度下滑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說,故意隱瞞和造假。注冊制實施后,今后虧損的企業也可以上市了。”該人士稱。
對此,前述廣發證券負責人也坦言,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保薦機構必須對項目質控方面采取充分審慎態度,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具體包括要建立對保代和項目組成員的問責制度,敦促相關人員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今后,投資銀行業務的核心競爭能力將體現為對發行人的風險控制能力、行業研究能力、發行的定價能力及證券銷售能力。這些將會對投行的運作模式產生重大的影響。在前端,投行必須要加大優質項目的承攬能力,并且建設完善的風控體系,提高項目質量。在后端,投行要做好銷售體系建設,提升行業研究及定價能力,避免發行失敗。
相比之下,保代過剩將是個結構性問題,針對的是只會承做項目的保代,而綜合能力強,在承攬優質項目資源及在銷售定價方面有優勢的保代將會越來越受到青睞,公司資源也會向這部分保代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