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層面進一步放寬項目審批權限。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大力縮小核準范圍,下放核準權限,該版本目錄中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不過,核電站和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需由國務院核準。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介紹,此次修訂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同時在一些領域改進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
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
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