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遼寧省環保廳獲悉,遼寧省首次給8個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其中沈陽3460萬元,大連160萬元、鞍山780萬元、撫順160萬元、本溪20萬元、營口40萬元、遼陽500萬元、葫蘆島300萬元。 遼寧省給8個城市開“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表面上看體現出了該省對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視與決心。但是,這些罰款都是由各個被罰城市的財政埋單,不用任何個人承擔分文。所以,開這樣的“霧霾罰單”,很難起到通過懲治相關責任人,促進這些地方環境保護與治污工作的效用。 遼寧省給8個城市開出的“霧霾罰單”,由這些地方的財政負擔,而地方財政資金來自納稅人繳納的罰款。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霧霾罰單”罰的實際上是全體老百姓。而當前各地制造污染的主要是那些違法排污的企業,“霧霾罰單”應當向它們開出才對,而不應當讓廣大民眾受罰,替污染企業當冤大頭。 另外,盡管表面上看制造污染的是違法排污的企業,但是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才是制造污染的真正罪魁禍首。當前一些企業所以敢于大肆違法排污,根本原因還在于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正是由于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乃至腐敗,才導致污染企業敢于肆無忌憚地違法排污,大肆破壞環境,加重霧霾天氣的形成。 正因為如此,與其像遼寧省這樣向相關城市開“霧霾罰單”,讓納稅人為不作為的責任人埋單,不如對相關保護環境、治理污染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人實施問責。讓相關責任人個人付出代價,并由此而促使各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嚴格執法,加大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盡快還百姓一塊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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