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普遍面臨缺乏科學頂層設計、官員言行不一阻撓改革、市場發育不足以及評估問責走過場等問題,已出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政府創新意愿不強、社會組織能力不足等不良隱患,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深入推進。 記者采訪了解到,各地在探索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中面臨以下難點。 一是法律法規有待完善,服務項目不夠明確。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說,國內唯一規范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該法律雖有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規定,但建立在政府職能轉化基礎上的公共服務與專業社會服務并未被考慮進去。 武漢市財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劉軍認為,盡管從中央到地方都提及政府購買服務,但目前尚沒有一個專門的政策性、制度性的指導性規范文件,來界定什么樣的服務應納入政府購買范圍。 二是官員“囿權”思想阻撓改革。貴州省民政廳副廳長甄燕馳說,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重新分配,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觸及政府部門自身利益,也會對政府的權力邊界產生約束,再加上改革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和成本使得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政府存在動力不足的問題。 三是服務主體發育不充分。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說,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工作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群眾需求還有一定距離。一方面是社會工作、政府購買服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快速發展與社會組織承接能力不足形成落差。即“有錢買不到優質服務”。另一方面是作為購買方的政府部門,對機構和社工的期望值過高與目前機構和社工服務能力不足形成落差。莊悅群說,“政府覺得買了之后就搞定了,有社工承接就一定能滿足自己的期望,這與社工組織的能力有一個落差。” 四是,監管和服務評體系缺失。河北徐水縣財政局副局長石紅軍認為,目前監督服務的難度較大。“我縣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涉及40多萬人,要求每個人有記錄。醫生自己填記錄,我們也沒辦法。所以現在來看,基層對服務評價還是缺乏可操作性!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說:“我國現在是既缺乏評估也缺乏問責公布。以廣東為例,我們對當地一些社會組織的服務做了評估,但沒有公示,也沒有對黑名單進行處罰。” 由于上述四大難點遲遲得不到解決,已成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絆腳石。 一是操作的規范性,服務質量標準和購買價格不能準確對應,存在合同條文不夠清晰嚴謹,核定服務內容、價格方面存在過大的自由空間等問題!④娬f,目前相關部門的基本公共服務目標及資金存在交叉現象,容易形成撒“胡椒面”,最終導致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的效率降低,從而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創新完善社會組織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的意愿不強烈。“各級政府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活動的手段簡單、模式單一、缺乏創新,機制建立幾乎空白,這固然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當然也有人力資源的限制等客觀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創新意愿不強烈,害怕冒風險!闭缪囫Y說,一些地方希望等著上級政府的政策或者學習其他地方的經驗,以降低學習成本和創新風險, 三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量、結構、素質未能滿足政府購買服務的需求。同時,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管理人才緊缺,管理經驗不足,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如果政府不培育社會組織,就會被別人培育!敝袊鐣ぷ鲗崉昭芯吭焊痹洪L趙立新說,我國的社會組織和一些國際組織交流很活躍,容易被國外勢力利用。例如,有的境外組織要求他們到云南做環境調查,隨行人員必須攜帶GPS,并做當地人群的血型檢測,因為涉及少數民族基因庫,所以他們沒有接受境外組織的項目。 四是服務對象被忽視,政府公信力下降。武漢市發改委社會發展處處長劉玉林說,缺乏有效的績效評估機制,容易造成服務委托環節的暗箱操作、政府監管角色難以精準定位、服務對象滿意度容易被忽視、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積極性受挫等,最終會影響到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公信力和政府運用社會資源的整體效率。 基層相關工作人員建議,國家盡快完成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頂層設計,加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時,加快社會組織的培育,針對購買服務過程,建立完整的監督、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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