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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人員19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證實,交易商協會將啟動建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分層機制,試點開展承銷類會員(地方性銀行類)參與B類主承銷業務,以及銀行類會員和證券公司類會員參與承銷業務相應的市場評價工作。
另一位接近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的人士表示,此次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分層機制試點工作的啟動,主要鑒于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在不同領域、不同客戶群體具有各自的優勢考慮。這樣有助于豐富承銷隊伍層次,調動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優勢,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該人士透露,首批主要以城商行為主,一些大的較有實力的區域性銀行,比如江蘇銀行希望就很大。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官方網站公告稱,地方銀行將從25日遞交材料參與評價,這意味著更多機構將加入到非金融企業融資工具的主承隊伍,參與市場競爭,優化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體系。
上述人士表示,規范各類型機構有序參與承銷業務,是交易商協會落實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銀行間市場業務體系的重要舉措。
交易商協會還在附件里公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承銷類會員(地方性銀行類)參與B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標準》。對于申請參與B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承銷類會員(地方性銀行類)必須按其標準進行打分。其中機構資質及業務評價、市場評價、交易商協會秘書處評價,分別為60分、25分,15分。
對此,上述人士認為,交易商協會采用市場化打分的形式,主要以此來判斷該承銷商的資質情況和業務能力,并非有某一特定的分數線來“卡殼”,之所以不同類別有不同分數,是方便于量化考核。
近年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飛速發展,債務融資工具累計發行量已近11萬億,存量規模超過5.3萬億。同時,債務融資工具新增發行主體逐步向地方性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型企業轉移。隨著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拓展,需要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承銷隊伍為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提供更加高效優質的中介服務。
針對實際情況,交易商協會秘書處組織市場成員就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多層次建設進行了探索研究,根據主承銷商分層機制,主承銷商結構將進一步細化分為A類和B類主承銷商。據悉,A類主承銷商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現有32家主承銷商均為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可在限定范圍內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此外,交易商協會同時啟動了銀行和證券公司類會員參與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市場評價,通過評價選擇更多優質金融機構參與承銷業務,充實承銷業務體系,豐富承銷隊伍結構。符合公告條件的銀行和證券公司類會員均可參與本次市場評價,分別適用本類型機構相對應的評價指標體系。
把主承資格擴容至地方性銀行,是否意味著更有利于地方發債呢?對此,上述人士表示,地方性銀行獲得B類主承銷資格后可在注冊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開展主承銷業務,發揮地方性銀行業務集中于當地企業的特點和優勢,推動地方性銀行為所在地區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豐富當地企業融資渠道。“打開方便之門,并非放低了地方債發行門檻。尤其是地方城投債,該緊還是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