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wěn)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采訪的業(yè)內(nèi)專家表示,全會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提出戰(zhàn)略的思維,指明財稅改革的大方向。“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提法與以往不同,它顯示出國家對財政問題的重視程度。而“完善立法”的提法也是一大亮點。 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完善立法”的提法,一是表明現(xiàn)代財政制度里面法制、立法的重要性,二是說明我國在財稅制度方面立法的滯后,立法里面還有很多缺憾。 “不論是明確事權、改革稅制、透明預算還是提高效率,都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否則談不上現(xiàn)代的財政制度。”劉尚希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jīng)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全會重申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發(fā)揮兩個積極性,就是地方該有的財權要給地方。這是一個總體的框架,但還要看具體的改革方案如何落實。 全會提出,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劉劍文指出,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都密切相關。事權是政府該辦的事;支出責任是政府該花的錢,是財政的支出。支出責任一定意義上和財權有關系。 劉尚希指出,以前更多是事權和財力相匹配的提法,支出責任不同于財力,財力強調(diào)的是錢的來源,而支出責任更強調(diào)誰花的錢,“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強調(diào)了“誰辦事,誰花錢。” 他表示,目前我國的情況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過大,應該上移一部分。一些很強外溢性的事項,其執(zhí)行權和支出責任應該上移到中央,比如大江大河的治理、邊防;再如涉及到全國人口流動,其基本養(yǎng)老等。 劉劍文說,預算透明、改革稅制都會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一個公開、透明、法制化的預算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可以讓每個人知道政府的錢是怎么花的,政府也可以把更多的錢用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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