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要保耕地、保發展、保生態,但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土地“三保”目標受到重重挑戰。新型城鎮化需要穩定土地供應作為支撐,也亟須改變先前粗放用地、大量占用耕地的老路,因此土地挖潛“開源”勢在必行,但在此過程中需對國土“留白”、保護涵養好生態。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型城鎮化必須堅守積極用地政策,適度投放增量,大力挖掘存量,拓展發展新空間。地方國土部門表示,當前全國都在規劃新城、搞新區,但實際上存量建設用地的潛力仍沒有充分挖掘,如果釋放出存量土地的總和效益,完全可以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
按照測算,上海等地的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的規劃面積都超過了實際需求,具有巨大的存量盤活空間。為實現“三保”目標,今后的土地供應方式必須要靠存量,增量只能作為補充,集約節約用地成為必由之路。
相關專家認為,當前亟須系統性實施土地整治、引導政府企業集約節約用地,深挖存量土地潛能。
當前,農村土地浪費嚴重,亟待通過政策創新“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耕作條件好的復墾為耕地,其他的可通過“增減掛鉤”補充城市建設用地。目前,重慶、成都、嘉興、溫州等地紛紛實驗宅基地退出機制,通過賦予農民自主權實現土地財產權益變現,既解決了農民進程的后顧之憂,也“盤活”了大量閑置土地,為城鎮化和諧推進提供了用地保障。
從保耕地來看,在做好“占補平衡”基礎上,需要提升耕地質量。目前來看,應突破制約開發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土地,緩解用地矛盾。同時,需注意統籌規劃、保護生態、審慎開發,用好這些寶貴的土地后備資源。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目前我國未利用土地面積總計超過40億畝,其中包括鹽堿地、灘涂地、沙化土地等,至少有9億畝適宜改造。全國的低丘緩坡土地面積與全國耕地保有量基本相當,有十幾億畝,開發后可以用于建設、生態或者農業。這些數量龐大的未利用土地,如果合理開發,將大大緩解用地矛盾,穩定新型城鎮化用地供應。
2011年底國土資源部確定首批低丘緩坡綜合開發試點以后,全國多地積極開展了相關工作。但是按照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低丘緩坡開發仍受到一些制約:一是土地審批制度制約,低丘緩坡開發一般先要整體平整和布設基礎設施,并要留下兩三年自然沉降,但是現行規定要求土地平整前必須完成土地征轉審批手續,一次性安排好用地計劃指標,這對地方來說困難較大;二是土地分類標準制約,按照土地分類國家標準,低丘緩坡多為未利用地和劣質農用地,但行業標準卻將其確定為林地或牧草地,標準打架增加了開發難度。
專家建議,盡快調整完善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破除制約土地“開源”的制度障礙。有關部門應統籌考慮未利用土地綜合開發的用地計劃、用地類型與空間布局,從未利用地的多用性出發,統籌協調未利用地轉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的比例,合理確定未利用地開發規模、步驟和區劃。
當然,低丘緩坡開發需要大量資金和相應技術,地方政府要量力而行,成熟一塊開發一塊。要嚴防一些地方盲目冒進、大規模劈山造地,防止地方借低丘緩坡開發之名圈占土地、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