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16日消息,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或將被處以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 目前,中國的污水排放多有不規范之處。由于國家層面沒有相關立法,一些排水戶不采取預處理措施就直接排放工業廢渣、醫療污水、餐飲油脂等,損害了公共安全。 對此,《條例》要求,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要排放污水,必須取得許可證,并對污水進行預處理。 對于未取得許可證的排污者,將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補辦許可,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暴雨來襲時在城市“看!、行人被窨井“吞沒”等困擾中國多地的“痼疾”,《條例》也開出了“藥方”。 近年來,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已成為中國多個城市的突出問題之一。住建部一項調查顯示,2008年至2010年間,超過六成的城市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內澇。在發生過內澇的城市中,57個城市的最長積水時間超過12小時。 有鑒于此,《條例》要求,易發生內澇的城鎮要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制定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與此同時,還應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加強易澇點治理。 同時,對窨井傷人問題,《條例》也明確指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加強井蓋、檢查井等設施的維護與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再生水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再生水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的水,主要用于工業、景觀環境、綠地和農田灌溉以及地下水回灌等。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城市缺水問題日益嚴重。在中國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400多座嚴重缺水。而再生水供應量大,成本低,有助于緩解缺水情況,保護環境。 根據中國政府的計劃,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再生水利用率應達到20%以上。然而,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僅為7.94%,甚至比2010年還低。 對此,《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此外,地方政府還要統籌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建設改造。 事實上,北京已在利用再生水上先行一步。在北京,再生水歷經7年發展,已成為京城穩定的“第二水源”。 為了保證實施效果,《條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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