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經授權而非法轉載中國新聞網稿件,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再成被告。26日,中新網訴同花順案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同花順方面無故缺席了此次庭審。
中國新聞網(以下簡稱“中新網”)是中國新聞社(以下簡稱“中新社”)旗下網站。原告北京中新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授權負責中新網的經營和銷售業務。
中新網在其網站上有明確的“法律聲明”:凡帶有‘中新社’和‘中新網’電頭的所有文字、加蓋‘cnsphoto’及‘中新網圖’的圖片稿件、來源為‘中國新聞網’的視頻,版權均屬中新社和中新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則即視為侵權,本網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此聲明,同花順及杭州核新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選擇了無視。
中新網此次起訴同花順,要求法院判令同花順方面立即停止侵權并做賠償。中新網訴求,同花順除從其網站上刪除相關中新網的文章,還應在中新網、新華網、同花順網站首頁、法制日報等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據原告代理人律師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周建中介紹,從2010年開始,同花順未經授權在其網站大量轉載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中國新聞網稿件,在與被告多次聯系后,被告并未停止侵權行為。去年12月,中新網方面就曾因此起訴同花順。
2013年3月,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同花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支付報酬,在其經營的“同花順金融服務網”上轉載涉案作品,屬于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侵犯了中新網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認定同花順侵犯了中新網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后兩被告提起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盡管此判決早已生效,但同花順方面并未停止侵權行為,繼續非法轉載。
2013年4月3日16點31分,原告將采編人員歐陽開宇的一篇名為《中國謹慎應對H7N9禽流感疫情感染源仍待解》的文章(以下簡稱“涉案文章”)發表于中新網。
當天17點50分,兩被告未經任何授權,即在其共同經營的同花順金融服務網的相關網頁上刊載了涉案文章。
據律師周建中介紹,同花順方面非法轉載中新網稿件數量巨大,據中新網工作人員初步統計,涉案文章或多達上萬篇。
中新網方面認為,中新社有著悠久的歷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中新社旗下的中新網所刊載的相關文章具有較高的新聞價值,以及廣泛的受眾群體。兩被告無新聞采編權,明知涉案文章來源于中新網,卻無視中新網的法律聲明,在未經任何授權,亦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通過其經營的同花順金融服務網刊載涉案文章,吸引客戶,推廣業務,從中牟利,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同時,同花順網站刊載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文章時間長達數年,數量巨大,被告一(同花順)作為上市公司,其網站受眾面廣,信息傳播范圍大,其侵權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新網方面認為,原告方此前已就兩被告的非法轉載行為提起了訴訟,法院已判決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已生效)。但是,兩被告不僅在二審庭審中否認非法轉載的事實,而且在法院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后繼續實施著非法轉載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
中新社浙江分社常務副總編張慧慧表示,同花順在被中新網第一次起訴非法轉載后,明知其行為觸犯了有關法規,仍繼續侵權違法行為,是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的公然挑釁。而對這種惡意侵權行為,中新網將堅持依法維權,絕不縱容和姑息。
今天的庭審,同花順方面無故缺席,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