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央視曝光天津多家醫院收受乳企賄賂,包辦嬰幼兒“第一口奶”亂象嚴重。多美滋、美贊臣等奶粉品牌榜上有名,其中多美滋給醫院行賄的“打款明細”也遭披露。
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多美滋公司公關部經理王慧穎,對方拒絕接受記者采訪。不過,據9月17日央視消息,多美滋中國已向其發布聲明稱:“對中央電視臺關于多美滋在天津一些醫院推廣奶粉的報道,多美滋中國表示非常震驚和重視。將立即就此事展開調查”,并強調多美滋嬰幼兒食品有限公司嚴格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并為此設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將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美贊臣公司對外事務總監陳小敏則以“目前在外出差,對此事并不知情”,回應中國經濟網記者。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乳業分析師宋亮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稱,多美滋等乳企在很早之前就積極尋求醫務渠道。這種爭奪“第一口奶”的現象,其實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與背后巨大的利益相比,違法成本太低,所以企業才會爭相如此。
醫院包辦嬰兒第一口奶或與乳企存利益鏈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為了搶占市場,不少奶粉企業不惜拿出巨資賄賂醫生和護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讓醫院給出生嬰兒喂食自家品牌的奶粉,使孩子產生對某個奶粉品牌的依賴,達到長期牟利的利益。
央視記者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來到天津市中心婦產科醫院發現,醫院奶粉都是包辦服務。該院護士稱,根據醫院規定,住院期間不準自備奶粉,院方會為嬰兒提供。但究竟是提供什么牌子的奶粉,該護士則不愿意透露,還推稱視嬰兒情況而定。但該院護工卻告訴央視記者了一個令人大跌眼鏡的答案:奶粉是根據樓層定的,這層是多美滋,上層是美贊臣。
一位曾在多美滋公司工作過的天津區銷售主管向央視記者透露,他們基本都會給醫院一些贊助費,大概一年有幾十萬。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下,醫院每個樓層基本都被各個廠家的奶粉瓜分了。“如果我們要是維護的不好,醫生不滿意的話,那我們可能下個月就會被換掉”,而這個維護主要就是指費用方面。
上述人士還向央視記者發來一份打款明細,里面記錄著今年1月份至7月份,多美滋公司給天津多個醫院的打款明細,其中不僅包括醫院的名字,還包括醫生的名字及支出金額、銀行卡號等信息。記者粗略統計,多美滋奶粉給每個護士、醫生的款項在幾百元到一萬元不等;每個月的匯款總額,大概在30萬元左右。
對于這份資料,央視記者隨后通過核對賬戶名字、卡號的方式,驗證賬戶信息基本屬實。而央視記者又走訪了多家醫院,發現打款明細單上出現的醫生或護士也確屬于相關醫院。
乳企違規成本低學術活動成行賄手段
央視記者還以乳企人員的身份約訪了一位“打款明細”上出現的醫生,該醫生稱要想和醫院接觸,需要乳企組織召開一些學術活動,廠家出一兩萬的贊助費,而這些活動只是幌子,其目的是給醫院送錢:“講課的有講課費,參會的有車馬費”。但這樣只能讓奶企與醫院保持良好的關系,如果想成為院方的指定奶粉,還需要更大的開銷。
不僅僅是醫院里有一定職位的醫生在出賣新生兒“第一口奶”,連護士也在和奶粉企業合作賺錢。
據悉,一些醫院并不為初生嬰兒提供免費奶粉,但很多產婦會詢問護士哪一款奶粉好。護士會借機推薦,若推薦成功,則會獲得到奶粉廠家的一定提成。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醫療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務,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衛生部也于2011年推出《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嬰兒出生0到6個月里,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銷售宣傳,只有在產婦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下,才建議使用奶粉代替母乳。
而在此背景下,奶粉廠家和醫院為何仍然“頂風作案”呢?曾經擔任某奶粉品牌天津區前銷售經理的人士向央視記者透露,如果我們不做“第一口奶”的宣傳的話,我們的奶粉是賣不動的,因為公司的指標年年在增漲,“要求市場份額必須第一的”。因此,僅天津區域用來“打點”的費用一年就330萬,“每個月都全部用光,現在目前我們的費用都有點超,這還不算額外再撥款”。
宋亮則向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監管不夠、企業違法成本低,甚至地方權力尋租,是讓這種“第一口奶”亂象成為行業潛規則的重要原因。
微博認證為上海大學廣告-品牌研究中心主任的張祖健教授也公開表示:應該深度思考這個問題,其中涉及企業倫理、醫院倫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規制的建設。此事引起社會關注后,需要政府,法律以及專家研究的跟進。如何梳理和清理這些商業滲透造成的倫理黑洞,希望能聽到有深度的建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