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3日),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對外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作為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盤活老人住房資源,讓老人快速獲得更好的養老服務。同時,還將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實現“醫養結合”。
據介紹,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目前,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還十分突出。
“以房養老”明年出政策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意見》的首個亮點就是提出了要完善養老服務業的投融資政策!兑庖姟分赋觥敖鹑跈C構要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以房養老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在國外較為普遍,但在國內發展還剛剛起步。詹成付說,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于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都有積極意義。
據悉,明年一季度將由保監會牽頭出臺具體政策。
此外,通過完善投融資政策,將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同時還要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
“租房置換”老人不擔心
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北京市也即將出臺本地“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對于“以房養老”的相關政策,在北京的政策中也有所體現,但是將通過推進“租房置換”的形式來進行。
據介紹,“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金融機構可以獲得房屋產權或者使用權。而“租房置換”則是通過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最終通過租金收入來入住養老院。
李紅兵表示,“租房置換”是對“以房養老”形式的一種拓寬創新,既可以加強對房產資源的利用,還可以避免老人對丟失房產的擔心。
事實上,在目前的養老機構中,就已經有人開始嘗試這種做法。在馬家堡的一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他們幫助一位“空巢”老人把單間房屋租出去,每個月約3000元租金用于老人長期入住照料所,并支付日常開支。
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老人開始擔心自己的房子被侄子賣了,現在倒是安心住照料所了。和別的老人租住的生活,也比她自己獨居時候強多了——此前老人不小心摔傷,曾在家里地上躺了一晚上,這樣的情況在照料所絕對不會出現。
養老院里享醫保
《意見》提出:“對于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蓖瑫r,還要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400多家養老機構中,有30余家養老機構已經實現了老人看病的醫保報銷。如位于昌平區的太陽城銀齡老年公寓,其中設有醫療機構,老人在其看病就能進行醫保報銷。
李紅兵表示,已有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屬于衛生和民政兩個系統,之間的融合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將在未來繼續推進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同時,“醫養結合”的核心還包括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即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老年人的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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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保障目標
1、千名老人至少35張社會養老床位
《意見》明確目標,到2020年,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張。
目前,北京養老床位已經達到8萬多張,每千名老人擁有超過35張床位;“十二五”末,養老床位將達到12萬張以上。日間養老照料中心已經覆蓋數百家街道社區,未來3年有望實現全覆蓋。
2、支持二級以上醫院設老年病科
《意見》指出,醫療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要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
在北京,協和醫院等三甲醫院已經率先設立老年科,為老人提供“一站式”的全科綜合診療服務。
3、政府辦養老床位逐步公建民營
《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
目前,北京已經明確提出,今年起新建的養老機構都要實現公辦民營,大部分鄉鎮辦的養老院,也將實現這種方式經營,提高床位利用率。
4、社區養老設施不得少于人均0.1平方米
《意見》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