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校基建腐敗案件頻發,記者近日采訪了蘭州大學和蘭州理工大學等高校相關專家,發現制度漏洞、監管缺失、權力集中是高校基建腐敗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專家認為,預防和遏制高校基建腐敗的關鍵在于制度預防、強化監督和分散權力,同時,在采取這些措施時,宜通過現代化科技手段規避人為因素對高校基建領域的影響。
高校基建腐敗集中在招標環節
蘭州大學紀委副書記、監察處處長李炳毅教授介紹,高校基建過程中最易發生腐敗現象的環節集中在招標、工程變更和學校二次招標中。
李炳毅說,高校基建腐敗一般出現在招標環節。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對高校基建工程必須公開招標都有明確要求。但如何公開招標,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一般來說,在基建工程項目中存在一個潛規則,即建筑商愿意拿出工程預算的3-5%用于行賄。因此,一些建筑商就鉆法律法規空子,他們相互串通,出現串標、圍標或向相關評標專家、有關領導行賄,通過不正當競爭實現中標的目的。
“這種串標、圍標行為,直接導致報價虛高,形成較大的利潤空間。為了能順利中標并獲取利潤,建筑商就會采取行賄手段。如果在評標過程中不能發現串標、圍標行為,不能規避評標委員會或校領導插手招標活動,通過公開招標就會使上述違規行為合法化。”李炳毅說。
其次,高校基建腐敗也出現在工程變更環節。由于投標時建筑商報價相對較低,中標后,他們常采取工程變更方式加價,獲取更多利潤,從中拿出一部分向相關領導行賄。
另外,二次招標環節也是高校基建腐敗多發區域。主體工程招標結束后,有關材料等二次招標多由高校自己組織。如果這些環節中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就會使建筑商與學校職能部門或領導雙方都有利可圖。
高校基建招標缺乏必要監督
李炳毅認為,部分高校基建過程中出現的校領導腐敗現象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也有監督不強和干部自身的問題。
西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王宗禮認為,高校基建招標、物資設備采購招投標缺乏必要的社會監督,變相地暗箱操作,為相關權力部門和領導留下了可乘之機,也給一些經營單位提供了行賄的可能空間,現行招標制度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合法化的一種制度化機制。
此外,一些高校的招標只由校內相關部門如基建處單獨負責,導致他們的職能和權力過度集中,直接有權決定基建業務流程、付款、工程分包等,項目監管嚴重缺失,加之有些高校審計環節主要由校內部門審計,很難有獨立性,加上審計人員嚴重不足,工程的跟蹤審計以及項目竣工后的結算審計難以落實,這是高校基建腐敗高發的重要原因。
專家認為,高校基建腐敗頻發也與高校領導干部自身密切相關,有些領導干部自律能力低,廉潔意識差,抵制不了金錢的誘惑。同時,某些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存在問題,選人用人機制不夠合理,領導班子中缺乏民主氛圍,一把手說了算的現象比較常見,而且腐敗現象被發現和查處的幾率不高,助長了一些干部的僥幸心理,導致“前腐后繼”的現象時有發生。
應出“組合拳”杜絕基建腐敗
專家認為,預防高校基建腐敗關口前移,強化監督,分散權力,蘭州大學和蘭州理工大學在防止高校基建不廉潔行為發生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鑒。
第一,嚴格申報程序。目前政府采購和招標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5種方式,由于5種方式在后期采購中具體做法不同,所以前期對各類申請項目的申報要求也不同。因此,加強對各類項目申報程序的嚴格審核,做到能公開招標的就必須公開招標,有效防止因申報程序與申報項目內容審核不嚴而出現規避公開招標的現象。
第二,規范評標行為。李炳毅介紹,蘭州大學基建工程項目涉及一定數額后,都委托甘肅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招標。在學校監督人員的監督下,由甘肅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開標前半小時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前來參加評標。“學校領導不可能插手評標過程,即使想參與,也不知道誰是評審專家,而臨時收到通知的專家也不知道自己要參評什么內容,這直接減少了學校潛在的腐敗問題。”
第三,完善規章制度。通過不斷完善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辦法等相關制度,規范采購和招標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使得有關領導無法插手基建工程,保證了采購和招標工作的公開、透明、廉潔、高效。“比如管理部門負責物資采購和相關組織工作,監督部門對物資采購進行全過程監督,這三個部門相互獨立,相互制約,避免一家說了算的情況。”蘭州理工大學紀委副書記魏昆說。
第四,強化監督檢查。對于低于一定數額的基建項目和維修項目等的二次招標,應由高校相關部門如基建、國資、監察、后勤、財務、審計和工會等共同參與,全程監督,防止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第五,有效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如建立網上電子審批系統防控采購風險,建立遠程監控視頻系統防控采購風險,提高采購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蘭州大學于2009年建立了采購申報網上電子審批系統,用戶通過網絡提交采購項目申請,經費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部門等及時審核,通過電子印章簽名、短信通知,克服了過去紙質申報接觸人員多,審批時間長易導致的泄漏標底、采購方式等風險,有助于減少報批成本,提高審批效率。
李炳毅說,從源頭開始實施全過程監督是實質性監督,否則其他形式上的監督有可能淪為擺設,成為擋箭牌。而魏昆也認為,信任代替不了監督,教育也代替不了監督,人為監督總存在風險。用技術層面和人的共同監督才能更好地強化監督,可杜絕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