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9月4日公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了公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持倉限制等,表現出了對風險的高度關注。 《指引》規定,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并按照中金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本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在持倉限制方面,《指引》明確,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債券基金不受該項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除此之外,《指引》還明確規定,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封閉式基金、ETF則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就在當天,中金所公布了《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操作指引》,規定單個客戶國債期貨單邊總持倉占市場單邊總持倉量超過5%的,應當向交易所履行報告義務。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國債期貨提供了一個新的避險工具,債券類基金會多參與一些。但他表示,國債期貨推出初期,公募基金可能較多持觀望態度。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債券基金經理也表示,從《指引》設定的各項限制來看,監管部門極其重視對國債期貨的風險防范,甚至連推出的時間點也是精心選擇。他表示,目前國債現貨市場已經跌了不少,價格并不貴,在這種情況下推出國債期貨,參與者可能會傾向于做多。 國金期貨副總經理江明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金融期貨強調“穩起步”,此前中金所發布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業務規則的修訂集中在交割環節,目的就在于防止交割過程中的違約風險。他表示,與股指期貨不同,國債期貨市場規模需要慢慢培育,除了券商和基金外,現券市場主要機構是商業銀行,目前尚未有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參與到交易中尚且需要一段時間。 首批三個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于9月6日上市交易,因為“3·27國債期貨事件”停止了18年之久的國債期貨宣告重出江湖。出于嚴控風險的考慮,中金所此前已將上市初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調高至3%。業內普遍認為,由于市場環境變化以及監管完善,當年“3·27國債期貨事件”的悲劇不會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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