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自動清零”涉及業務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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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違反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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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作者:記者 陽建/長沙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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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一個名叫劉明的消費者以“手機上網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為由,將中國移動長沙公司告上法院。這一消息曝光后,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 實際上,據記者了解,上網流量清零并不是中國移動的個案,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運營商都存在類似情況,而且涉及通話、短信、彩信等各類產品服務,整個電信行業的“自動清零”涉及業務可謂五花八門。 今年6月份,劉明在長沙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機上網套餐。7月份還剩92M流量沒用完,而進入8月后剩余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全部被清零了。“我花錢買的流量,沒用完的流量不累計?難道沒用完的流量我沒交錢嗎?”劉明認為移動公司此舉不公平,便于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聯通用戶孫先生告訴記者,聯通3G業務的短信包套餐有三個檔次,5元包60條,10元包140條,20元包300條,所有套餐的剩余短信都無法累計到下月使用。“由于不同時間段使用短信的量不一樣,因為套餐余量不累計,使用小套餐,短信不夠發,使用大套餐,又會剩余,最終造成浪費。” 此外,充值卡規定有效期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點之一。目前,用戶購買的各種移動充值卡都設定了時間不等的有效期,如果沒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話,卡內話費也自動失效。 長沙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近年來,隨著消費者愈發注重保護自身權益,通信運營商在各種壓力下紛紛延長了充值卡有效期,但并未取消有效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民眾對通信行業“自動清零”或“自動失效”等規定有著諸多怨言,但大部分人都已習以為常。“要取消早就取消了,我們都見怪不怪了。” 法律專家認為,不管事先是否約定,在限定時間內清零,都違反了契約自由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翦宜喜對記者說,不管是短信還是上網流量,只要是用戶出了錢,就享受支配權,運營商不能單方面清零。“強行要求一個月內使用完,屬于限制用戶的使用權利,違反了契約自由權利。” 翦宜喜表示,不管是不是套餐,有沒有優惠,都不能當作“霸王條款”的幌子。任何促銷手段不能違背合同的各項原則,更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運營商搬出國內外行業慣例來解釋“清零”,經濟法泰斗、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漆多俊指出,在這一行為上套用行業慣例是說不過去的,某項規定是否合理,不是以慣例為標準,而是以法律為準繩。 長沙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人士認為,單就充值卡有效期這一規定而言,這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用戶花錢買了充值卡,即擁有了充值卡的所有權,有權決定是否使用、何時使用充值卡,運營商無權規定充值卡有效期。 業內人士指出,自動清零等做法有著長期的歷史原因,沒有運營商愿意帶頭廢除,但打破“霸王條款”是大勢所趨,運營商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適時推出更多人性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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