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了《加快村鎮銀行組建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于新設立的村鎮銀行,福建省政府將按注冊資本的1%-3%給予開辦補助。 《意見》規定,新設村鎮銀行一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另外,村鎮銀行每設立一家支行可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新設村鎮銀行可給予辦公用房補助;對村鎮銀行營業稅、印花稅等給予優惠政策;對村鎮銀行貸款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對村鎮銀行高管給予優惠政策。 在組建要求方面,《意見》規定,擬組建的村鎮銀行要根據主發起行資本實力和當地民間資本參股意愿,適當提高并合理設置注冊資本總量。在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最低股比要求內,可調整主發起行和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適當增加民間資本持股總量,單一非金融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 《意見》特意強調村鎮銀行在“支農﹑支小”方面所起的作用。提出力爭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村鎮銀行開業滿兩年后,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合計余額和增量貸款占比不得低于80%,100萬元以下貸款客戶數比例不得低于70%。 福建銀監局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福建省大力推動村鎮銀行組建工作,“十二五”期間各縣(市)將至少組建1家村鎮銀行。福建小微企業眾多,融資需求大,村鎮銀行的設立無疑為小微企業應對經濟放緩﹑擴大融資渠道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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