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3日說,關于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證監會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證監會內相關部門審理。
發言人說,考慮到該案屬新型案件,為慎重起見,證監會正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咨詢,待相關程序完成后,證監會將盡快公布處理結果。
發言人說,此次光大證券自營交易異常事件導致光大證券的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證監會在第一時間核查后也發現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為此,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已決定依據上述規定先行對光大證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并責令其進行整改和內部責任追究。
關于作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證券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發言人說,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根據ETF的合同約定以及證券交易所ETF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投資者只要按照ETF申購贖回清單備足有效的股票和現金,基金管理人應當確認ETF申購申請。
此外,投資者申購ETF時如果使用當日買入的股票,只要證券交易所確認股票交易成功并進行正常結算,ETF的申購申請即可確認成功。
發言人說,光大證券事件中,證券交易所對光大證券當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確認成功并進行了正常的結算,因此,其申購ETF使用的股票有效。上證50ETF、上證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確認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并不存在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