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ST澄海發布《關于公司銀行賬戶和資產被查封的公告》。內容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鮑崇憲在公司及公司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公司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目前,這起“隱形”擔保貸款因無力償還,被債權人小額貸款公司訴諸法院,法院依照申請查封了ST澄海的房產。消息一出,輿論討論的重點都集中在事件對公司重組帶來的不確定性隱患。事實上,這起訴訟為ST澄海帶來的負面影響遠不止于此。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對《投資快報》記者表示,ST澄;蛞蜻@件事情卷入信披違規的漩渦,或引發證監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公司聲明難撇“對擔保不知情”猜疑
2013年8月15日,ST澄海發布《關于公司銀行賬戶和資產被查封的公告》,內容顯示,ST澄海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鮑崇憲先生向江陰民豐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2170萬元,因逾期未還,被小額貸款公司訴至法院,同時,由于ST澄海提供了該借款擔保,法院依申請查封了ST澄海的房產。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訴訟律師吳立駿表示,雖然ST澄海在公告中聲稱,至今尚未收到任何關于上述房產訴訟及被查封的正式法律文書,也對擔保事宜不知情,但該聲明不僅不能逃避信息披露的違規責任,而且存在虛假說明之嫌。
吳律師總結質疑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公告,該糾紛案件已經結案,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這說明ST澄海出庭應訴并與原告達成了調解協議。吳律師認為,應訴與和解的行為,明確了指向ST澄海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通知,不但知道該訴訟事宜并是該案的被告之一,而ST澄海在接到法院傳票、法院調解書后沒有公告。由于訴訟金額巨大,ST澄海具有強制公告的義務。
其次,法院依據執行裁定,查封了ST澄海位于上海的房產,此舉意味著查封行為是執行過程中的一部分,說明ST澄海違反調解協議的約定,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而依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已將執行裁定送達ST澄海,但ST澄海依然沒有公告。
最后,依據上市規則的要求,ST澄海擔保的2170萬元的金額,已經超過ST澄海凈資產的10%,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披露,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人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吳立駿律師表示,這說明ST澄海在對外擔保上存在嚴重的程序上的違規。由于我國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類似對外擔保在沒有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時是否無效,又因為ST澄海已經與原告達成和解,即法律已經確認具有擔保的責任和義務。ST澄海在事實面前仍舊公告未收到法律文書,并聲明公司不知情,該聲明再次虛假陳述。
業績羸弱又添重組障礙
吳立駿律師進一步表示,如此看來,
ST澄海的信息披露違規主觀上存在故意。而客觀上,因擔保金額巨大,并造成法院查封房產的后果。由此引發公告披露后公司股價的應聲下跌。據統計,2013年8月15日公告被查封事宜后,ST澄海股價兩天內下跌了6.8%,流通市值蒸發了近5000萬元,股民受損嚴重。
吳律師表示,ST澄海的違規行為,已經達到了立案和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標準。“目前很有可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這將影響ST澄海正在實施的資產重組事項!逼浔硎。
事實上,ST澄海這幾年的道路都走得十分艱難。
由于2008至2010年連續三年虧損,ST澄海于2011年4月6日起暫停交易。2011年的盈利,使得公司終于在2012年7月3日起恢復上市。然而時至今日,ST澄海依然未能擺脫盈利孱弱局面。
2012年年報顯示,ST澄海實現營業收入3366.04萬元,同比增長-33.11%;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74.73萬元,同比增長314%?此屏聋惖某煽儐纹鋵嵅⒉涣钊藵M意,事實上,同比大增利潤系非經常性損益的項目補償款所致。
如今,董事長卷入巨額債務訴訟,公司被質疑存在虛假陳述,ST澄海的重組之路似乎更加風雨飄搖。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五號《立案調查公司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注意事項》中規定,“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并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這意味著,一旦證監會給于立案調查,鮑崇憲必須離職才對資產重組不產生實質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