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A股出現神奇一幕:11點06分左右,股指瞬間飆升,2分鐘內暴漲逾百余點,藍籌股齊刷刷封上漲停,即便是游走于股市十幾年的老股民恐怕也沒見過這等架勢。
午后,光大證券緊急停牌,并發布公告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上午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此言一出,意味著中國史上最大的股市烏龍指在光大證券手里誕生,午后股指被瞬間打回原形……
【新華社】金融市場“小概率事件”風險不可小覷
證券法第120條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而上交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也于15點發布重要公告稱,該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
從光大證券“烏龍”事件誘發市場“過山車”行情來看,金融市場“小概率事件”所帶來的風險不可小覷。尤其是在我國金融創新品種不斷擴充,量化與程序化交易占比日益增長的今日,監管部門與機構投資者對風險的管控和防范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中國證券報】光大期貨大賺值得回味
在這場鬧劇中,損失最慘的還是部分空倉的股指期貨投資者。不少空頭投資者在這場百點異動中被瞬間屠殺。
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上午出現問題、拉漲停銀行等眾多大盤藍籌股之后,光大證券的子公司光大期貨卻增倉逾7000手空單。據中國證券報道,粗略計算,昨日留倉的7000余手空單,在下午的100點下挫中,使得光大期貨席位凈賺2.1億。盡管光大期貨席位并非全是母公司光大證券的自營盤,但是此番操作卻給人留下了不少想象的空間。
【上海證券報】風控缺口引發新一輪監管
股市出現脈沖式飆漲,在中國資本市場23年歷史中,曾于T+0回轉交易及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的時代經常出現,投資者有時或許也能實現“一夜暴富”,但更多的則是深受其害而產生巨大的虧損。此番“8·16事件”,無論是操作失誤,還是模塊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連鎖反應,其毫無征兆、驟然發生,首次將A股先進的金融交易環境與參與者落后風控制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
十年前,因公司治理結構紊亂,風險意識差,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紛紛在市場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輪的券商整頓,在市場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同時,其教訓無疑非常深刻。眼下,有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稱,“8·16事件”可能引發證券業量化投資等創新業務的整頓規范風潮。
【證券日報】光大證券應敢于“出血”
證券日報發表評論認為,此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不僅給該公司自身造成了損失,也給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尤為嚴重的后果是,該事件會給市場帶來的不安情緒,使得公眾對證券公司的信任度大大降低。這種負能量顯然不利于市場穩定。
希望光大證券不要掩蓋事實真相,公開此次事故的原因。只有以真誠的態度,才能夠找到問題所在,切實堵塞漏洞,只有真誠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至于補償或者賠償責任,光大證券也應敢于“出血”才行。
【證券時報】如何依法索賠?
投資者應該如何依法尋求賠償?投資者的賠償之路又該何去何從?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光大證券系操縱證券市場,那么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面臨最高有可能被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和遭到巨額罰款、罰金的境地。
不過,雖然《證券法》里規定了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并未出臺,對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諸多法律空白。截至目前,國內關于操縱市場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尚未有維權勝訴的案例。為此,劉國華律師也希望“烏龍指”事件能催生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關于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利于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順利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