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歐盟將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調查,但不征收臨時反補貼稅,歐盟委員會決定將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合并調查,將最晚在2013年12月5日對反傾銷和反補貼作出終裁。
案情背景
2013年7月,中歐就光伏產品反傾銷案達成價格承諾,加入價格承諾協議的中國光伏企業以每瓦55~57歐分向歐盟出口,并受到配額限制;未加入的企業則面臨平均47.6%的懲罰性關稅。協議至2015年年底終止。
據了解,中歐雙方政府之間,并無簽署價格承諾協議的程序。價格承諾中的關鍵談判由政府出面,談判結果也經企業同意。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向歐盟委員會出具承諾書,歐方確認收到,程序即完成。
中國有約90多家光伏企業自愿參加了價格承諾,占同類企業總數的70%。另外30%的企業未參與;原因是有些企業聯系不上,有的聯系后沒有回音。
同樣的價格承諾,對于不同經營狀況的企業來說,其接受程度也不同。因此,無法排除一些企業會繞開協議。2012年10月,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執行反傾銷措施后,一些中國企業出現倒閉的情況,全行業身處存亡危機。
在過去的價格承諾執行中,出現過此類規避事件。作為進口地區反傾銷調查機構,歐盟委員會也對此表達了擔憂。一旦查實,處罰規則有兩種:一是“誰違反,誰出局”,處罰違背協議的企業,二是“株連”,處罰所有企業。
一位不愿具名的、擁有超過20年貿易法訴訟經驗的律師對本報說:“對中國出口商來說,這個談判結果(的限制措施)非常嚴格;要滿足其中的所有條件,也變得極其困難。”
這位律師舉例表示,按照價格承諾的規定,中國公司必須在每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向歐委會報告所涉輸歐產品的銷售數據。“要在15天內統計出太陽能電池板和組件的銷售情況,時間太短。”
在產品方面,硅片進口要上報重量和件數,電池和組件的進口要報重量和瓦數。
在實施價格承諾協議的兩年中,歐委會也會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根本目的,是檢驗在底價出口和配額控制下,中國產品對歐洲光伏行業造成的所謂“傾銷傷害”,是否得到平抑。
因此,評估程序會影響到價格承諾協議的執行時長。如果歐委會對效果不滿意,執行時長仍然有被延長的可能。據本報了解,評估程序也是中歐雙方的談判內容之一,包括評估時間段和操作方法,但細節尚不明了。
歐盟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案的終裁結果,會在2013年12月公布。終裁結果即是基于目前的價格承諾協議,由歐盟委員會向歐盟理事會提交,并得到成員國批準。目前預計,歐盟幾無改弦更張的可能性。在中歐達成價格承諾后,最先發起反傾銷申訴的歐洲太陽能行業協會EU
ProSun聲稱,要到歐洲法院(ECJ)推翻這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