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近日發布自律處分信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簡稱“東方資產”)被給予警告處分,并處責令改正、暫停相關業務三個月。
根據公告,東方資產作為“12慈溪SMECN1”擔保人,未能按要求披露2012年年報及2013年一季度財務報表,且既往因同類違規行為已受到過自律處分。
另外,截至自律處分會議召開之時,東方資產仍未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制定并向市場公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規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另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并向市場公開披露其主要內容,如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等。
根據已公布的自律處分信息,四大AMC中的另外兩家: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在今年5月30日由于未能按期進行財務報表的信息披露被交易商協會通報批評。
AMC變身“增信機構”
根據浙江省慈溪市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說明書,集合票據發行金額為25000萬元,由上海四維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慈興集團有限公司、賽億電器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聯合發行人,分別發行5000萬元、14000萬元和6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發行人在其發行額度內各自承擔還本付息義務,其參加本期集合票據的發行并不構成對其他發行人還本付息義務的承擔、承諾或擔保,而東方資產對集合票據持有人出具不可撤銷的收購承諾函。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作為四大AMC之一的東方資產為“12慈溪SMECN1”出具的收購承諾函在事實上構成了擔保行為,對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發行起到增信作用。
不過,記者在東方資產官方網站主要業務和經營范圍內未查詢到有關“增信”、“擔保”的業務,僅有不明晰的“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業務”。在交易商協會公布的交易商資質名單中,四大AMC中僅有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出現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商名單中。
根據東方資產出具的收購承諾函主要內容,如兌付日前第七個工作日聯合發行人在各自的專項償債賬戶中的資金總和不能足額兌付全部集合票據,東方資產在兌付日前第五個工作日無條件對優先級集合票據進行全額收購,并向投資者按照收購價格支付優先級收購款。
一位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出具收購承諾函并沒有違反監管規定,但由于擔保行為會占用AMC本身資本金,并且會提高杠桿,因此相關部門并不鼓勵。
根據東方資產在該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財務數據,2010年由于投資支付的現金大幅增加,投資性活動現金流量凈額降幅較大,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12.29億元,整體現金流趨緊。
信披涉及注冊制核心
“準確、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實行注冊制的核心。”交易商協會副秘書長馮光華稱。如果做不到信息披露,不能維護投資者知情權,“投資者自擔風險”也只是紙上談兵。
注冊制即所謂的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要求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說明書為核心。目前,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即采用注冊制作為核心機制,以提升債務融資工具自律管理市場化運作水平。
馮光華曾表示,一些發行人與中介機構,沒有完全按照規則對相關事項進行及時準確地披露,甚至一些機構通過玩文字游戲來規避信息披露義務,給投資者造成了一定傷害。
“給票據發行出具收購承諾函已成為AMC的一項普遍收費業務,在此關系鏈條中,東方資產承擔的是中介機構,甚至信用增進機構的角色。”上述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解釋。
而在“12慈溪SMECN1”票據發行中作為擔保方的東方資產,還觸及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的“信用增進機構應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信用增進有效文件,并按照有關規定披露相關信息”規定。
今年以來,監管層通過在銀行間市場發起一場整頓丙類戶、防堵利益輸送的債市監管風暴,以“去杠桿,控風險”來加強銀行間市場的規范發展。其中,信息披露亦是規范重點。
7月18日,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信息披露表格體系》(下稱《體系》),旨在通過全面推進信披標準化,夯實注冊制。該體系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債務融資工具處于存續期的發行企業及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應按照有關自律規定和《體系》要求,編制、披露存續期相關信息披露文件。
2012年8月,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文件表格體系》,目前銀行間市場成員已使用該表格開展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申請。
相比前述《體系》,二者在內容上相互銜接、體例形式上保持一致,與注冊文件表格體系共同構成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息披露格式規范的全套制度,實現對相關主體從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到本息兌付期間各階段信息披露的全流程規范。
目前,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已經成為我國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主板市場。根據交易商協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債務融資工具累計發行量達9.89萬億元,占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規模的80.5%;存量規模過5萬億元,約占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產品存量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