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抽查報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國際評級機構穆迪以此數據推算,從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國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擔保債務可能已經上升13%,至12.1萬億元。據安邦咨詢公司掌握的情況,某些城市的債務可能高達數千億元人民幣。 需要看到的是,地方政府背負的債務歸根到底需要由當地民眾來償還,地方政府如果無節制大舉舉債,就難免會減少民生領域的投入來減輕償債壓力,從而使民生福祉改善受到影響。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還可能會為了降低償債壓力滋生亂收稅費現象,從而損害民眾的權利與利益。由于多數地方政府都將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的主要資金來源,債務負擔過重的地方政府也就難免會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進行或明或暗的抵制,從而令房地產市場調控難以取得實效。 審計機關將開展對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無疑極有必要。由于地方政府背負的債務歸根到底要由當地民眾來償還,民眾是本地政府債務的實際償還人,所以享有了解本地政府債務情況的知情權;其次,對各地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尤其是定期審計,及時摸清各地政府債務情況,發現其中存在的違規舉債行為,有利于通過問責減少違規舉債行為,對地方政府任意舉債行為形成威懾,從而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 不過,部分地方政府無節制任意舉債現象要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除了進行審計之外,還須有相關配套舉措跟進。一是要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舉債必須事先獲得當地人大批準,并大力強化地方人大對政府舉債行為的監管力度;二是要建立官員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對那些在任期內任意舉債導致地方債務高企的官員實行一票否決;三是要改革政府與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地方政府負債情況納入政績考核體系當中。 此外,還有必要硬性規定并大幅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征地拆遷補償與民生的具體比例,通過去除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償債依賴,對地方政府無節制任意舉債行為“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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