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4日發布公告稱,經查明,紫光古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規行為,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處分。
2005年至2008年,紫光古漢四年的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均存在虛假記載。2005年虛增主營業務收入3669.47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675.25萬元,虛減營業費用756萬元,從而虛增利潤3750.22萬元。紫光古漢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當年凈利潤為429萬元。2006年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122.28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445.90萬元,從而虛增利潤676.38萬元。紫光古漢在200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當年凈利潤為464.18萬元。2007年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33.54萬元,虛減財務費用88萬元,從而虛增利潤621.54萬元。2007年紫光古漢下屬子公司衡陽中藥公司存在賬外發貨事項,當年賬外發貨額1897.94萬元(含稅),衡陽中藥公司向職工借款782.60萬元未在報表中反映。紫光古漢在200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當年凈利潤為2081.74萬元。2008年虛減財務費用115.69萬元,從而虛增利潤115.69萬元。2008年紫光古漢從鄭州諳拓公司拆借1200萬元未在報表中反映,2008年衡陽中藥公司存在賬外發貨事項,當年賬外發貨金額為1293.47萬元(含稅)。紫光古漢在200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當年凈利潤為2037.45萬元。
紫光古漢未如實披露《合資協議之補充協議》簽訂并實際執行相關情況。2005年12月,在未經董事會授權的情況下,紫光古漢與湖南景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合資協議之補充協議》,承接湖南紫光古漢南岳制藥有限公司8479.66萬元的不良資產和8479.66萬元的負債。2006年至2008年,紫光古漢通過代南岳制藥償還債務的方式隱性執行該協議,但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05年至200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協議及其實際執行情況。2008年,為隱瞞該協議實際執行的事實,紫光古漢通過與衡陽弘湘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虛假土地出讓金代付協議、安排南岳制藥與衡陽弘湘簽訂虛假資產剝離協議等方式沖銷了執行協議形成的應收南岳制藥往來款余額。
深交所對紫光古漢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紫光古漢時任董事長郭元林、時任董事兼總裁劉箭、董事兼副總裁劉炳成、時任副總裁蘭學軍、時任財務總監李筱竑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紫光古漢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