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樓送地下室”、“買頂樓送露臺”、“買房子贈送私家花園”……消費者對開發商購房多贈面積的促銷活動,應該是再熟悉不過。不過這種贈送卻暗藏貓膩,近日記者采訪幾起案例注意到,多贈面積有的涉嫌違規,有的給維修留下隱患。 居住在沈陽渾南新區的小何向記者反映,他家負一層的地下室常年滲水,找物業和房產部門卻都不給修。物業踢皮球,而房產部門則表示,因地下室為贈與面積,屬于個人所有,不在房產部門維修范圍之內。 同樣遇到贈與面積維修難困境的,還有家住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她購買一處100平方米的頂樓做婚房,開發商贈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頂露臺。可房屋剛過了保修期,就出現大面積漏雨問題,不得不揭蓋大修。王女士申請動用維修基金,才了解到不符合申請條件。房產部門表示,房頂已經被開發商設計為露臺并在購房時贈與了業主,業主擁有了露臺面積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原本屬于公共面積的屋頂被開發商轉手變成了個人面積,而維修資金只針對公共面積。 “不要只看到便宜,還要看到贈送之后的隱憂。”沈陽市房地產律師黃曄表示,上面出現的只贈送、不負責維修的案例,對消費者來說還算幸運的,有的贈與本身就是違法的,消費者面臨贈與合同無效的風險。 黃曄介紹,贈送面積在涉及一層花園、地下室、頂層露臺這些區域時,會出現開發商無權贈送的可能。例如,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標注開發商贈與的地下室、露臺屬于公攤面積,那么開發商的贈與就屬違法行為,贈與行為無效。只有非公攤面積,開發商才有權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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