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義務教育亟待界定公與民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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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擇令”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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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作者:記者 張琴 鄭天虹 褚曉亮/重慶 廣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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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規定,重點公辦初中不得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然而,社會上客觀存在著眾多渴望入讀重點學校的生源,名校辦民校的路子讓擇校變相‘合法化’了。”廣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辦校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升初應免試就近入學,不可擇校。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當前,名校辦民校呈現集團化、利益鏈條化、搶奪優質生源等新動向,擾亂了小升初教育秩序,擇校正在被變相“合法化”。亟待界定“公”、“民”的界限,規范民校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重慶市教委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全面禁止收取擇校費,違規收費校長一律免職,被稱為“史上最嚴禁令”。然而,名校辦民校初中的招生和收費卻完全游離于政策規定之外,甚至加劇擇校熱。 據廣州、深圳等地社情民意中心2012年的一項調查顯示,七成以上家長反對名校辦民校,“利用公共資源賺錢不合理”、“義務教育變成收費教育”是不贊成的主要原因。 一名報名重慶魯能巴蜀中學的學生家長告訴記者,“現在還只是填材料,要先考試,什么時候考試現在也還沒有說。考試過了才能交擇校費來這里讀書,如果沒有上線的話交錢學校都不收。要是沒考上,如果你關系硬的話交錢還是可以來讀。” “在我國的基礎教育階段,小學和高中教育辦得還算不錯。但是初中階段的教育辦得相對不盡如人意。本來是義務教育開花結果的收尾階段,但是大批的公辦學校化身民辦,實際破壞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完整性。”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說:“名校變民校的問題在北京等一線城市也大量存在。” 程方平教授認為,教育主管部門先前為了均衡教育發展,將初、高中分離的做法有一定道理,但是變身民辦從根兒上就講不過去。除了學校注冊備案和收費時是民辦標準外,品牌、師資全是公有,實際就是用公立資源去賺錢,甚至可以說是公有資源的流失。 一些專家和業內人士呼吁,目前名校辦民校有蔓延之勢,應該立即規范民校招生行為。雖然民校組織小升初考試,是以《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校享有招生自主權為借口,然而,這種招生行為卻違背了該法的上位法《義務教育法》,應立即停止。名校辦民校,不但沒有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反而刺激和強化了家長們的擇校心態,這是一種畸形的發展。 程方平教授認為,“從理論上來講,我國城市的義務教育資源投入是相對充裕的,不存在需要學校自己搞三產創收,那么為什么會出大量名校變民校的現象,這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門的監管缺位也是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之一。初中教育本來就是最需要國家的扶持,但是現在徹底放手成民辦是與《義務教育法》的規定背道而馳的。” 民進廣東省委委員、教育工委主任李偉成認為,名校辦民校擾亂了教育的格局。按照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能通過考試招錄,但是這些“假民校”卻打著民校的招牌名正言順地選拔考試、高價招生,可謂“名利雙收”。廣州有超過1/3的學生參與民校聯考,形成了義務教育的混亂格局:國家一方面提倡減輕負擔,民校一方面進行大規模的考試,既違反了義務教育的方針,也增加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程方平教授建議,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政府、人大政協都應行使各自職權,對此進行依法監督和管理,徹底解決名校變民校的亂象。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說,要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解決擇校問題,“民校現在是又掙學費、又掙生源!但民校的入學考試本來就違背了《義務教育法》中‘小升初’禁止考試的基本原則。生源均衡是學校均衡的一個重要方面,民校擇校搶奪生源,直接導致義務教育發展失衡。現在關鍵是別讓初中民校再‘揩’公校初中的‘油’,切斷利益鏈條,使兩者徹底脫鉤!” 資深教育專家信力健建議,避免名校辦民校擾亂教育秩序,一方面要擴大公校的規模,另一方面要界定“公”、“民”的界限,實行“獨立法人,獨立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等四獨立。 專家建議,義務教育階段的民校招生要進一步明確免試入學的原則,應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主要錄取依據,可考慮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方式相結合。同時,義務教育階段即小學、初中辦學應以政府為主,應控制民校規模,可多投辦高中階段以上民校,否則會使“普九”成就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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