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強規范財政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設定了24條準則,特別是對收入和支出行為進行了詳細規范。《意見》提出,將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財政關系,研究制定省對三沙市財政管理體制,逐步解決省級財政收入區域來源結構不合理和市縣財力分布不夠均衡等問題,增強省級宏觀調控能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加大對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增強市縣統籌財政資源的能力。
在防范財政風險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債務規模與舉借能力相適應、風險可控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明確政府性債務監管主體、債務舉借資格和規模以及具體審批流程,強化責任追究制度。
《意見》要求進一步構建陽光財政,提出深化內部監督,實現由檢查型監督向防控型監督轉變。健全財政監督檢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將監督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或向社會公告。深化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從2013年開始,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