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調查處理結果10日終于出爐。證監會在對上市公司及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處以罰款的同時,平安證券被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
平安證券也于同日宣布,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償在萬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資者。這種由保薦機構主動出資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的做法,在國內尚屬首例。未來這一模式能否推而廣之,改變目前A股“重懲罰、輕補償”的監管模式,引來廣泛關注。
平安證券3億元“斷腕自救”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事發于去年9月,湖南證監局在一次常規稽查中,發現其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證監會4月8日通報稱,萬福生科案造假手法隱蔽,資金鏈條長、時間跨度長,涉及300多個個人賬戶。該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和違規披露信息犯罪,證監會將盡快按法定程序依法處理。
在此事件中,除上市公司本身問題外,保薦機構顯然難辭其咎。
目前萬福生科涉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調查已終結。證監會10日宣布,擬對萬福生科給予警吿,罰款30萬元;對董事長龔永福給予警吿,罰款30萬元;對萬福生科公司其他19名高官給予警吿,并罰款25萬元至5萬元不等;對龔永福、覃學軍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同時擬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收入2555萬元,并處以兩倍罰款,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對保薦代表人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人資格、證券從業資格、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懲罰措施雖已公布,但購買該股的投資者仍未獲得任何賠償。對此,平安證券10日宣布,公司愿意切實承擔起相應責任,采用“先償后追”的處理模式。
平安證券最終決定出資3億元,發起設立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先行賠付投資者的損失,避免較長的司法判決等待,未來再通過法律手段向其他相關責任方進行追償。
投行“野蠻生長”亟待改變
一家北京投行的高層人士向記者分析,平安證券這次的做法算是“斷腕自救”,3億元對平安證券來說并非小數目。這一事件更引起整個投行業的反思,以往的“野蠻生長”、粗放擴張發展模式亟待改變。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平安證券“先償后追”的模式不一定會復制到全行業,也不一定成為今后A股投資者的維權范本,但它給了那些盲目擴張、只盯收益忽視風險的保薦機構“當頭棒喝”,在可能面臨數億元的賠付金額前提下,是否需要謹慎衡量一下眼前幾千萬元保薦承銷收入的風險?
以往在公司上市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券商等中介機構利益高度一致,只要企業順利過會、成功上市就意味著豐厚的回報,這種事實上的“單邊激勵”機制使得很多中介機構沒有真正盡到“把關人”的職責,也就產生了所謂“只薦不!钡膯栴}。平安證券“先償后追”的機制探索,將是對保薦機構加強自律的一個警示。
平安證券董事長兼CEO楊宇翔說:“設立補償基金僅是事后補救、減少損害的行為,更加根本的,應是切實提高保薦業務質量,防止欺詐上市和利潤操縱,從源頭上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糾偏“重懲罰、輕補償”
平安證券宣布成立萬福生科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后,引來業內廣泛關注。大家關心這是個案,還是將作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被推廣開來?
曾參與東方電子、海信科龍等股民維權案的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認為,平安證券“先償后追”是推動投資者維權的有益嘗試,能大大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
記者采訪發現,我國證券欺詐民事維權面臨認定難、立案難、取證難、賠償難的困境,除了需要取得法院生效判決或證監會處罰決定等前置條件,還面臨地方保護主義等干擾,這使得中小投資者幾乎很難通過民事訴訟獲得損失賠償。
劉國華說:“在大慶聯誼、銀廣夏、藍田股份等曠日持久的維權案中,股民即使等來一紙勝訴判決,公司有的已無財產可執行。舉證程序繁瑣、成本高、執行難等問題,造成投資者整體賠付率偏低,投資者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專家表示,過往監管部門在對欺詐上市的案例處罰中,更多是對公司進行罰款,以及取消保薦代表人資格等,目的是殺一儆百,但對投資者的補償問題涉及較少。“先償后追”的處理模式可以對“重懲罰、輕補償”的做法起到糾偏作用。
對于投資者保護基金能否得到推廣,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關鍵在于投資者自身的維權意識,這是投資者素質的重要標志。如果投資者沒有追索意識,所有的機制都只是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