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3月初“自曝”財務問題,但華銳風電一直沒有承認公司虛增利潤。直到北京證監局對其發出“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華銳風電虛增利潤一事才得到監管部門證實。 華銳風電4月1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
2013 年 4 月11
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稱“北京證監局”)《關于對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稱北京證監局經查,公司部分業務單據、相關數據、財務記錄失實,導致
2011年度利潤虛增,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這是華銳風電首次承認“利潤虛增”。實際上,早在今年3月7日,華銳風電就已“自爆”會計“差錯”。發布公告稱,公司經自查發現提早確認收入的會計差錯,因此2011年營業收入由原來的1043552萬元調減92903萬元,差異比例為8.9%;營業成本由原來的991854萬元調減66171萬元,差異比例6.67%;凈利潤由原來的77572萬元調減16835萬元,差異比例21.7%。 針對上述會計差錯,華銳風電當時的解釋是,根據自查情況,發現2011年度確認收入的項目中部分項目設備未在項目現場完成吊裝,由此導致2011年度的銷售收入及成本結轉存在差錯。 一位業內資深注冊會計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也曾表示,企業進行會計差錯更正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不一定構成虛增利潤,不過因為華銳風電利潤差別很大,證監會應該是要進行調查的。 而一個多月之后,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也讓華銳風電被動承認2011年存在利潤虛增的問題。 北京證監局要求華銳風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2013年4月20日前披露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更正后的2011年財務報告,同時披露對2012年相關定期報告的調整。此外,公司應當在披露上述更正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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