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該吃些什么,不知該相信什么——頻頻發生的有毒有害食品事件,讓公眾“談食色變”,人人自危。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保胃戰”如何來打,百姓的信心如何重塑,成為代表們不能回避的問題。
測不出毒難為了誰
【痛處】:有人曾戲謔稱,我們應當“感謝”食品行業,因為是它們讓我們從奶粉中認識了三聚氰胺、從白酒中認識了塑化劑……“清醒”在,“迷茫”同在——警方在辦案中發現,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違法添加有毒有害工業原料的案件中,食品送檢后卻無法檢驗出對應物質含有毒有害成分。
【觀點】:
“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案件事件頻發,社會反響惡劣,因非法添加而造成的有毒有害食品嚴重侵害百姓生命安全,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極大威脅。若因檢測不到有毒有害物質就不予打擊,顯然與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不符。”遼寧省沈陽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許文有代表說。
許文有稱,目前,相應的檢測機構只能檢測出食品中含有某些物質,由于國家沒有制定出臺是否構成有毒有害的標準,檢測部門明明檢測出含有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或者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卻無法出具是否有毒有害的結論。
而在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送檢后,檢驗機構對于樣品是否為有毒有害、對于人體攝入后是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疾病,無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鑒定意見。
許文有建議,研究制定食品產品有毒有害評估鑒定標準實施細則,可根據實際,循序漸進,以密切關系民生的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常用食品為先,突出重點領域等方式,分步推進。
事后諸葛尷尬了誰
【痛處】: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乳業新國標及時出臺。媒體每曝光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后,各項監管才愈發嚴格,標準才愈發完善——這種事后諸葛的做法,往往難以挽回損失,讓百姓失去信心。
【觀點】:
“我國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缺乏法律保障,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安全信用懲戒機制不健全。同時,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地區都沒有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受理部門和統一的投訴舉報電話,社會監督力量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一直在衛生戰線工作的田惠光委員說。
田惠光還建議,要從國家層面確定統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熱線電話號碼,就像110、120一樣,保證全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的統一性。同時,各級政府要設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機構,切實發揮全社會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
遼寧省鞍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春山代表說,食品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有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這么多法律規范一件事情,還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并不是法律法規不詳細,而是責任主體不明確。”孫春山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后,人大應把立法重點放到增強法律法規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上。
打擊不力傷害了誰
【痛處】;銷售的瘦肉精,可以飼養上萬頭豬,而四名主犯卻被判了輕刑、緩刑——唯利是圖者,可以置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卻因為處罰力度不夠大,而逍遙在外。
【觀點】;
天津農學院院長邢克智代表認為,應完善食品衛生法,建立健全食品銷售準入和退出機制。通過立法,強制進入商場、農貿批發市場、超市的食品必須提供食品中“違禁組分含量”監管檢測證書方可上市銷售。在進入市場環節實施市場準入,在市場交易環節實施動態監管,對不合格食品或違法經營者實施市場退出的機制,對食品安全實施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遼寧代表團金占忠代表建議,盡快完善法律法規,著重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重典懲治體系,以充分體現民意。
“違法成本太低,刑法的震懾力不夠,是食品、藥品領域安全問題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代表說。
張立勇建議將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五個罪名——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納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從刑事立法上旗幟鮮明地表達國家嚴厲打擊這些犯罪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