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湖北團的唯一律師代表蔡學恩,這幾天一直很忙。經過幾番聯系約訪,《法制日報》記者8日終于在駐地房間堵住了他。
“司法系統應該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有所作為。我認為,在全國統一設立環保法庭并受理項目規劃等環境源頭問題案件,是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有效載體。”長期關注環保法庭發展的蔡學恩說。
記者了解到,這不是蔡學恩第一次發出“設立環保法庭”的聲音。
2008年,蔡學恩當選湖北省政協委員;2009年,他提交《呼建環保法庭審判污染案件》的提案;2010年,湖北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曾提交集體提案《關于盡快在我省各級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或法庭)》,蔡學恩是主筆人之一;2012年,蔡學恩再次提交《關于環境司法專門化建設的建議》。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77個環保法庭,主要以環保審判庭、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和環保合議庭等模式存在。”蔡學恩告訴記者。
雖有多地試點,但現實中反對單獨設立環保法庭的聲音也不少,理由是現在很多試點環保法庭面臨“吃不飽”、“無案可審”的窘境。
“這是事實,但即使是無案可審,也應當設立環保法庭。”蔡學恩認為,目前環保法庭“無案可審”,是當下中國缺失環境司法規則與人為縮小環保法庭受案范圍所致。
為何無案可審也要設立環保法庭?會不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環保法庭的設立,增加的是公民表達意見渠道,節約的社會成本相對于設立法庭所使用的資源,可以說要高很多。”蔡學恩說,我國解決環境爭端問題方法過于原始,也是他主張即便無案可審也要設立環保法庭的原因之一。
歷數近年來國內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蔡學恩認為,不論是政府還是公眾,都付出了高昂成本。如果有了環保法庭,解決爭端的成本要低很多。
2012年,蔡學恩曾專程到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考察當地的環保法院,并親歷庭審。
“對政府要上馬的一個建設項目,有居民提出反對意見。法庭受理后,請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面的專家,對政府提供的項目選址規劃等進行評判,并最終依法作出裁決。”蔡學恩向記者描述在新西蘭奧克蘭環境法院參加一次開庭的感受,用了這樣一句話——“環保法庭就是利益各方的博弈場”。
據蔡學恩介紹,這次再提設立環保法庭的議案,他是想將“管規劃、管源頭”的主張納入。
“所有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都應當納入環境保護法調整的范疇,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設立環保法庭;對現有試點環保法庭,以司法解釋或案例指導形式將其納入規范化管理,形成具有環保法庭自身特點的訴訟規則;同時配套升級民事訴訟法,設計具體可操作的公益訴訟制度。”蔡學恩說。
記者了解到,我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規定了“三同時制度”,為何還要用設立環保法庭來管建設項目規劃?
“目前,很多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項目,大部分都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成了‘合法排污’。要破解這種現象,就必須將建設項目規劃納入環保法庭的受案范圍,讓普通公民參與到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蔡學恩解釋說。
他認為,當務之急是要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終身負責制”與“出具虛假環評報告追責制”。“環境影響往往具有潛伏性,如果當時出具的環評報告是虛假的,10年后,環境危害后果產生了,依然可以追究當時作出環評報告成員的責任,甚至要其承擔刑事責任,這將有助于減少‘合法排污’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