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能源生產、消費總量快速增長,短時間內就超越一些主要發達經濟體,能源生產居世界第一位,消費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但與之不相匹配的是,盡管多年來我國以“培育市場主體,提高能源資源合理配置”為主線,進行了企業制度、價格體制、投融資管理體制、對外貿易體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總的來看,能源體制改革始終在市場經濟和國家宏觀調控的結合和平衡中蹣跚前行,仍存在市場主體不健全、市場競爭不充分、能源價格未理順、行業管理不夠集中、行政管理色彩濃、法律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問題。據此,1月7日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指出,2013年國家能源局將深入研究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總體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積極開展試點示范。但具體如何進行改革,現在無從知曉。 目前,社會上討論或猜測比較多的是有關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問題,或者說像能源部之類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是否該成立或合并的問題,筆者認為,由于能源行業涉及經濟、資源、外交等諸多領域,整個體制改革應該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結構調整、技術引進和創新以及財稅、價格、進出口等多個方面,因此,能源行政管理機構改革只是能源體制改革的一部分,不能代表全部。如果不對整個能源體制進行系統性綜合的改革,單靠組建能源部等行政管理機構改革,是無法真正建立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能源體制的。 要進行能源體制改革,首先是要樹立改革的方向或具體目標。筆者認為,2013年國家在能源領域的改革方面可樹立以下6點目標:第一是在能源市場主體多元化和企業產權多元化方面取得積極進展;第二是在能源市場準入方面有實質性進步;第三是在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面有明顯突破;第四是市場信號對能源行業發展的引導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第五是在建立一個獨立運作、政監分離、職能完善和有效監督與制衡的現代監管體制的道路上,步伐邁得更快一些;第六是能源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 方向和目標確定后,我們就可以據此采取措施一一加以攻關: 第一,在能源資源配置,要堅持市場化原則,打破能源生產與貿易領域壟斷局面,放松市場準入限制,充分培育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由于煤炭市場生產和供銷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這點在石油和電力市場尤其顯得重要。對于石油市場,要打破寡頭壟斷和地區市場分割局面,逐步放寬石油進口、銷售、煉化以及到勘探開發環節的市場準入標準,鼓勵更多的石油進出口商參與到國家石油貿易。鼓勵民營資本、國外資本進入成品油的加工轉換、批發零售環節,實現成品油供應的多元化。對于電力市場,主要是要打破配電、售電環節的壟斷,逐步推進輸配分開,并放寬電網投資市場準入,推進輸配電網特別是配電網投資主體多元化,打破電網為單一購買者的格局。 第二,在能源生產效率方面,主要是提高市場競爭主體的質量和數量。首先要通過分解、改組現有市場主體和放寬市場準入增加市場競爭的數量;其次在扶持能源巨頭企業集團的同時,注意扶持中小企業,使能源市場上的企業保持合理的比例結構;再者就是加快建立現代能源企業經營制度,提高企業的經營活力。 第三,在能源市場體系建設方面,重點是深化能源價格改革,進一步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以及完善市場競爭環境。總的來看,當前我國能源價格改革步伐仍屬較慢,不同種類價格中,取消電煤價格限制后,煤炭價格市場化推進相對較快;原油價格逐步實現了與國際市場接軌,成品油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但市場化改革步伐正在加快;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正在積極推進,只有電力價格仍然由政府主導定價,改革進程明顯滯后于其他能源市場。能源價格改革步伐較慢的原因,除了不同能源行業自身市場化程度不一之外,還與能源各領域改革各成體系、分類推進、缺乏統一規劃、能源價格監督機制不完善等有莫大的關系。 第四,在能源監管體系方面,一方面,我們要按照“大能源”的視野和要求,完善能源協調管理機制,改變各個專業領域各自為政的局面,推動能源行業整體協調發展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要按照“政監分離”的原則,建立一個相對獨立和完善的能源監督體系,以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加強對能源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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