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首次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作出處罰,韓國三星、LG等6家大型面板生產商被罰3.53億元。
這張罰單也引發博友的疑惑:處罰力度夠不夠?消費者的損失誰來負責?該案對企業的警示意義究竟有多大?博友認為,中國反壟斷依然任重道遠。
處罰金額太低
該案因被視為“中國反壟斷亮劍”之舉,引得不少博友為之叫好。然而,有關罰金的種種質疑也隨之而來。
有博友認為處罰金額太低。
網民“揚眉吐氣01”表示,在6家被處罰企業中,除三星、LG的罰金在1億元以上,其他幾家均在幾千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盡管這一罰金不算是小數字,但對于銷售金額動輒數十上百億元的跨國企業而言,似乎不痛不癢。博友“lily”也認為,罰金“太低了”,“應該給他們個教訓,罰他個半壁江山才可以”。
還有一些博友則質疑,消費者的損失誰來負責?
博友“fackxinlang”指出,壟斷造成的價格不公,絕大部分是消費者買單,為何這些罰款進了企業的口袋,消費者的損失誰來負責?這樣做不公平,不公正。
意義在于警示
網民指出,對于處罰金額的討論過于專業和局部,更應該關注案件對于國內外企業的警示意義。三星、LG等面板生產廠家實行價格壟斷,使得下游的中國電視生產企業承受額外的成本壓力,并傳導到消費者終端,對中國企業和消費者都不公平。這次處罰釋放出國家加強反壟斷執法的強烈信號:價格壟斷不存在法外豁免地帶,外資企業也無權享有“超國民待遇”。
“MingKwor”的微博說:“我認為最大的意義就是,中國敢于維護國內企業的合法權益,敢于說‘不’,對國外壟斷企業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具有警示意義”。另一位博友“央廣李洪濤”也認為,此案既給壟斷企業以警示,也為反壟斷法的實施摸索一條有效的方法。
盡管上述博友認為該案的警示意義十分確切,仍有博友對此提出質疑和反駁。
認證資料顯示為“商務部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的博友“馬宇”認為,本案件對企業警示意義不大。原因在于“外企本來就不敢壟斷,在國外都被反壟斷嚇怕了,用不著我們警示;國內企業不在乎這個,尤其是壟斷國企。民企想壟斷國內市場本就不容易”。
反壟斷任重道遠
博友“競爭法研究”提出,為何2001年開始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直到2012年才被我國發改委查處?為何直到歐美紛紛查處之后才作出處罰?這些都是值得反思和追問的問題。
博友“怪才”問道,對于國內一些行業壟斷問題,發改委有啥對策?
“發改委處罰三星、LG等液晶面板生產商,讓大家看到了反壟斷的希望,但中國反壟斷依然任重道遠。”博友“林”如是表示。
博友“坦總”進一步指出,單純罰款、退款都不是長遠目的,應該把眼光放在國內市場的商業運行、監管法律上,放在建立和完善國內市場經濟規范運行上,方能“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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