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報道,歐洲議會計劃周三批準針對信用評級公司的新規,以限制這些公司調整主權債評級的自由,并使它們更易于受到法律訴訟的影響。這一歐洲立法將影響所有在歐盟注冊的主要評級公司的子公司。這將成為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針對評級公司的第三套歐洲監管規則。 新法案主要在五個方面作了調整:促使金融公司和歐盟機構不自動使用評級;削弱主要評級公司對業界的掌控;對評級公司何時可調整主權債評級加以限制;使有關方面更易于起訴評級公司的過失行為;禁止評級公司對作為重要股東的公司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 法案還規定,歐盟將訂立一個目標,到2020年將使多數金融監管規定不再包含參照評級的內容。 歐盟負責金融市場監管的委員米歇爾?巴爾尼埃(Michel
Barnier)在周三投票前的辯論中對議會表示,眾所周知,評級機構對金融危機的爆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今天所討論的議案就是對此作出的史無前例的回應。 新規則包含一個固定的時間表,規定了評級公司何時可對主權債券評級作出被動評級調整,每年不得超過三次。 穆迪發言人Daniel
Piels表示,新規獲得批準后,穆迪將致力于新規的實施,但新規所包含的一些未經實踐的政策措施仍令人擔心。標準普爾的一名發言人在議會投票之前未予置評。惠譽的一名發言人沒有立即回應記者的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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