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交易規則》自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訂發布實施以來,至今已近兩年時間。期間,我國資本市場推出了一系列基礎性制度改革,特別是今年以來退市制度改革措施的陸續實施,對交易制度配套相應的價格穩定機制、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等提出了進一步完善要求。為了確保相關制度及時、有效地貫徹執行,深交所啟動了《交易規則》的進一步修訂工作。
此次《交易規則》修訂共新增5條、刪除1條、修訂3條,除進一步明確有關“退市整理期”的相關交易安排外,還從規則銜接與整合角度,將前期發布的有關交易制度的通知等內容吸納入《交易規則》,進一步完善規則體系。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是增加“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章節。為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實,與今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銜接,此次修訂在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中新增“第五節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明確退市整理期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的具體事項,包括期間實行1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每日單獨披露、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計算、不納入深交所指數計算等。
二是取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的例行臨時停牌。為提高市場效率,今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已取消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例行停牌的規定,保留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異常波動公告義務,但尚未執行。此次《交易規則》修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刪減和調整,相關制度將正式實施。
三是將新股首日價格穩定機制等現行規定納入《交易規則》。依據2012年5月23日發布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及2011年6月27日發布實施的《關于調整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的通知》的規定,此次《交易規則》修訂了相關條款。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強調,退市制度改革將推動資本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促進市場機制的完善,也將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