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2年1-10月我國商務運行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回應了近期備受關注的浙江奧康鞋業勝訴歐盟反傾銷案一事。他表示,奧康的勝訴提振了中國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沈丹陽表示,奧康鞋業勝訴歐盟反傾銷案的積極作用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歐盟法院的判決裁定歐盟在反傾銷調查中沒有給予中國企業公平待遇,這是歐盟過去不曾承認的。因此,此次判決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第二,奧康反傾銷案判決限制了歐委會濫用反傾銷措施和濫用自由裁量的權力,警示歐委會不僅要在市場經濟待遇的法律適用問題上,在其他條款的適用上也要嚴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權力,而不能濫用,這起到了警示作用;第三,之前我國一些企業不太敢跑到歐盟和貿易救濟調查國運用當地法律維權,但此次判決提振了中國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11月18日,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歐盟高等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最終裁定歐盟初級法院在審理奧康抗辯歐盟反傾銷的案件上,個別法律條款使用不當,欠缺公正,終審判定中國奧康勝訴。分析稱,這標志著中國奧康公司不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辯歐盟皮鞋反傾銷的雙重勝利。
法院判決歐盟委員會賠償奧康上訴歐盟初級和高等法院的訴訟費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與奧康有貿易關系的進出口商可從歐盟有關方面退回6年來被征收的反傾銷稅。至此,為了贏取“法律勝利”,奧康的不懈努力最終迎來“柳暗花明”。
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奧康抗辯歐盟反傾銷在歐盟高等法院獲得勝訴有徹底解決了這場官司相關的法律問題,為中國鞋企未來面對反傾銷等國際貿易爭端問題找到了相關法律依據,對中國鞋企國際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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