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遭受嚴重的財政危機,巴勒斯坦方面日前再次向以色列遞交申請,要求重新修訂1994年巴以雙方簽訂的《巴黎經濟議定書》。
巴民政部代理部長馬魯夫·扎赫蘭稱,該部已正式向以方提出修訂《巴黎經濟議定書》部分條款的要求。他說,該議定書的有效期為五年,但至今以色列仍拒絕修改議定書,這一做法損害了巴勒斯坦人的權利。
《巴黎經濟議定書》規定了過渡時期巴以之間經濟關系的程序和規則,包括巴以之間實行自由貿易;巴以建立準關稅同盟,雙方實行基本相同的進口及關稅政策;以色列在本國口岸對運往巴控區的物資征收關稅,再轉交給巴方等;以色列代替巴方向在以務工的巴勒斯坦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并有權保留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