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政府近日出臺規定,全市所有煤礦和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于明年6月底前須完成地下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緊急避險、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根據濟南市新出臺的《關于全面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為提高辦礦標準,自今年起,濟南市原則上不再向山東省申報煤礦和地下開采非煤礦山項目,確需申報的,煤礦生產規模達到45萬噸/年以上,鐵礦達到30萬噸/年,金礦達到6萬噸/年,并且必須通過市有關部門聯審報濟南市政府審核。 濟南市還加大地下小礦山關閉力度,將根據礦山核定生產能力或生產規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產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載明的數據為準),凡煤礦達不到30萬噸/年、鐵礦達不到15萬噸/年、金礦達不到4萬噸/年、石膏礦達不到30萬噸/年、粘土礦達不到5萬噸/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 為嚴格實施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濟南市明確,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在較大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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