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A股市場受國內(nèi)外多種因素影響,持續(xù)低迷,投資者信心嚴重不足,監(jiān)管層能否適時出臺有效的提振信心政策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26日,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連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對股息紅利可以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如持股一年以內(nèi)按10%個稅稅率征收,1-3年在10%的基礎上減半按5%征收,3年以上可以暫免征收,以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張連起表示,根據(jù)他的計算,按2011年分紅情況測算,減免征收對政府稅收影響大約十幾個億,并不會太大。他認為,稅收政策體現(xiàn)的是一個杠桿效應,特別是在資本市場低迷時,更是政府加大資本市場扶持力度,提振投資者信心的明確信號。
長期以來,在監(jiān)管部門不斷加大資本市場改革創(chuàng)新力度,不斷出臺系列政策措施的影響下,A股上市公司運行質量已有所提高,上市公司增強股東文化,提高股票分紅的力度不斷增強。對于投資者而言,上市公司分紅回報股東,是公司投資價值的體現(xiàn)。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朝暉表示,有關部門出臺紅利稅減免政策。從操作角度上講,程序并不復雜,財稅部門就有減免紅利稅的權力,不需要全國人大批準。而且是有政策先例的,2005年為促進資本市場發(fā)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曾下發(fā)了《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有關部門如果能夠在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借鑒2005年的股息紅利個稅減半做法,實施對股息紅利按持有期限實行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將對強化投資者持股期限、引導長期投資發(fā)揮積極作用。
王朝暉認為,對股息紅利若按持股期限實行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則可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有助于改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重融資、輕分紅”的錯誤理念,提高上市公司分紅力度,培養(yǎng)良好的股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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