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鬧局?
有市場人士認為,由于上述經銷商多數和酒鬼酒有貼牌、買斷產品的合作,成立銷售公司后可以通過預收賬款調節業績,涉嫌關聯交易。然而酒鬼酒卻在2010年7月的公告中稱,此次交易不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不構成關聯交易。
“酒鬼酒間接持有湖南銷售公司20.95%的股權,且湖南銷售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均由酒鬼酒派駐,酒鬼酒高管對湖南銷售公司具有實質的控制權。”一位接近酒鬼酒的知情人士表示,這些酒鬼酒的經銷商,具有雙重身份,一重是酒鬼酒的下游客戶,另一重是酒鬼酒重要參股公司的股東。換言之,“酒鬼酒的高層吃肉,他們也可分羹。”
自設立以來,湖南銷售公司就成為了酒鬼酒的最大客戶,2010年、2011年、2012年上半年分別貢獻了1.11億、3.72億、3.19億元的收入,分別占比19.77%、38.69%、34.35%。
2011年8月24日,酒鬼酒刊登公告稱,獲得證監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3838萬股新股,向天津凱石富利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凱石系)、上海洛瑞爾投資管理合伙企業(證大系)、天津盛熙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上海丹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鵬華基金5家機構和一個自然人張壽清等定向增發新股,而定向增發的對象當然包括酒鬼酒大股東中皇公司,除中皇公司外,上述新股均將在2012年11月2日解禁。
按20.1元/股的定向增發成本計算,上述5家機構資金的賬面浮盈分別為1.44億、1.30億、1.08億、1.08萬、7118萬,合計5.61億元。
“如果酒鬼酒的高股價能支撐到11月份,無疑這些人將皆大歡喜,如果發生意外,酒鬼酒將以鬧劇收場。”上述酒鬼酒事件知情人士表示,酒鬼酒很多高管和管理人員都在通過二級市場“玩票”,如果情況有異無疑將牽一發而動全身。
“買了酒鬼酒的酒的機構大多都是私募,他們同時又買了酒鬼酒的股票,先買票、后買酒,這種炒作已經不是秘密了。”一位湖南投資界人士告訴記者。記者曾接觸一位給湖南某商會作團購酒的人士,其通過私募機構出貨,比出廠價格便宜。公募基金的錢不可能拿去買酒,或許看透了這場局,酒鬼酒二股東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多輪大幅減持,在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5月21日之間,長城資產累計減持了酒鬼酒股份2817.8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