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發布《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和《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從生產規模、生產技術、能源消耗等方面對稀土行業進行了規范,并首次從稀土生產規模方面設置稀土準入門檻。
根據《條件》要求,開采稀土礦產資源,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計劃進行開采,嚴禁無證、越界開采和使用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采選礦工藝。
《條件》顯示,以氧化物計算,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每年20000噸;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每年5000噸;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每年500噸;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此外,稀土金屬冶煉企業實物量生產規模應不低于每年2000噸。以上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據悉,以上較高的準入門檻,將使得稀土資源較分散的江西、四川和湖南等地30%以上的產能被擋在門檻之外,全國將近20%的產能將會被淘汰。該準入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