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對媒體表示,銀監會下一步將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政策,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對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促進作用。 “就現有政策而言,村鎮銀行在經營若干年之后,發起行持股和民間資本持股的相對比例是可以調整的。根據運營狀況、管理狀況的需要,發起行可以減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鎮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銀監會高度重視引導民間資本參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注重發揮民間資本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設立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應看到,銀行業經營情況對普通民眾具有重要影響。為此,銀監會對銀行股東提出了審慎監管要求,以確保銀行業股東具備持續履行義務、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 今年5月,銀監會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實施意見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至15%,同時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有關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