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會長張田,以個人投資10萬元就能成為“愛心大使”,還能獲得103萬元回報的方式,涉嫌騙取78名被害人828.1萬元。
昨日上午,張田被控集資詐騙罪,在二中院受審。
庭上,張田稱,自己被78名被害人“誣陷”。
檢方:被告人緩刑期內又犯罪
據檢方指控,2004年12月至2008年2月間,張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的名義,謊稱召開“世界和諧博愛大會”,由世界各國政府、世界500強企業捐助巨款,建設多座“敬老都”等養老機構,并以捐助愛心款就能成為愛心大使、能獲得高額回報、免費入住“敬老都”為誘餌,向78人非法集資828.1萬元。
檢方認為,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張田刑事責任。
同時,檢方稱,2007年11月12日,張田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緩刑4年,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數罪并罰。
被告人:我是功德無量的人
“我不認可。”對于檢方出示的所有證據,張田辯解說:“我不可能,也從未跟任何人說過,投資10萬元有103萬元回報,是下邊人傳達的,我既沒有欺騙,也沒有隱瞞。”
張田稱,如果“世界和諧博愛大會”開過后,捐助的95%錢都用在“敬老都”,捐錢的人可以免費去住。
張田稱,她做了十多年的慈善家,捐款捐物都有一個多億,“我不是沒錢的人,不可能詐騙被害人錢財的,我是一個功德無量的人……當時警方將我的銀行賬號封了,我才拿出錢退給被害人……這些人把我堵在浴室里,還囚禁了我和助理兩三個小時……沒想到被他們誣陷。”
張田要求78名被害人出庭“對質”。
檢方則認為,被害人有陳述,沒必要出庭。
昨天,此案庭審進行了一天,未作宣判。
■ 爭議
“基金總會”是否合法?
庭審時,張田說,“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是2004年蒙古國時任總統親自批準成立的,她是法人代表。因搬家,將登記證書弄丟了,她希望檢方到蒙古國去查證。
公訴人表示,因張田不能提供慈善總會在蒙古國的英文和蒙文名稱,不能讓蒙古國協查,而且,該慈善總會也沒有在國內相關部門辦理登記證明。
■ 講述
“等回報,等來的是會長被拘”
受害人王某稱,2007年12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新疆“愛心大使”第一人楊某。楊某對他說,“世界和平慈善基金總會”是合法注冊的,會長是張田。總會要在全球發展一萬名“愛心大使”,但要想成為“愛心大使”要交10萬元。總會還將召開“世界和平慈善大會”,會后給每位“愛心大使”103萬元的回報。
王某稱,他看了楊某提供的宣傳光碟及張田寫的《我的愛》后,很感動。“就用房產抵押貸款10萬元,并匯入了張田的賬戶,成了‘愛心大使’。”他還把家人也拉了進去,一直等“世界和諧博愛大會”召開。但是,最終等到卻是張田被拘留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