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該省居民階梯電價具體實施方案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第一檔為年用電量2040度以內(月用電量170度以內),采取按年用電量為計價周期劃分檔次試行階梯電價。
根據實施方案,各檔電量標準比聽證方案均有所提高。第一檔為年用電量2040度以內(月用電量170度以內),保持現行電價標準不變,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525元;第二檔為年用電2041—3120度之間的電量(月用電171—260度之間電量),執行每度0.575元,第一、二檔合計覆蓋全省97.31%的居民用戶;第三檔為年用電量3121度(月用電量261度)以上,提價標準每度0.3元,執行電價標準每度0.825元。
與此同時,吉林省鼓勵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峰時為8時到21時,谷時為21時至次日8時。以現行價格(不含政府性基金)為基準,實行峰、谷時段浮動電價。具體浮動幅度另行研究制定。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供電部門將按用戶要求制定峰谷計量表改造計劃,逐步給予解決,對電采暖戶和用電大戶應盡量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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