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頤研究員近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達了對退休年齡是否調整等相關話題的看法。陳頤認為,延遲退休年齡問題20年以后再討論也不遲。
一、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所需的總勞動時間是一定的。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我國都將面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態勢。延遲退休意味著壓縮了年輕人的就業空間。
二、延遲退休在絕大多數企業是行不通的,只是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可行。不論是“一刀切”延遲退休,還是“雙軌制”,只要客觀結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年齡延遲了,企業沒延遲或難以做到,本已存在的社會矛盾都將被激化。
三、支持“延遲退休年齡”的一個主要理由是:歐美國家都是65歲才退休,應當和國際“接軌”。我認為要看中國國情。歐美國家人口結構和我國很不相同,他們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已經完成,他們的勞動力供需狀況遠不如我國嚴峻。
四、支持“延遲退休年齡”的另一個主要理由是:緩解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有的學者說每年可多收少支200億元。我沒有看到這是怎么算出來的。但是從理論上說,延遲退休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多收少支作用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計。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支付的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退休前交8%的一塊),付多少是根據你退休時的賬戶積累余額,除以退休至社會平均壽命的月數(即“平均余命”)。假定社會平均壽命為75歲,你60歲退休,個人賬戶余額18萬元,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等于18萬元除以180個月,每月1000元;如果65歲退休,賬戶余額達到24萬元,那只要用24萬元除以120個月,每月可領2000元,你因為延遲退休多交的個人賬戶積累額都連本帶息一分不少地分月付給你。即使一個人70歲就去世了,沒領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要一次性付給其繼承人。況且,如果活到90歲,后面的15年就要由養老保險基金(國家)給付,每個月的標準不變。這時65歲退休的人每個月就比60歲退休的人養老金要多得多,反而“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中的另一塊是“基礎養老金”(單位替你交的20%),其支付標準是在交滿15年可領取上年所在城市平均月工資15%的前提下,退休前多交一年,就增加一個百分點。如果你60歲退休已交了35年,那么你的領取標準是上年所在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5%,如果延遲到65歲退休,交了40年,你的領取標準就是40%了,單位為你多交的五年養老基金又被你領回了。如果你活到90歲,那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總額將大大超過60歲退休的人。由此可見,這個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