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世界特別是發達國家,政府采購職業化幾乎成為全球化的趨勢。
然而,最近有相關部門提出意見,認為應該取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國家建立政府采購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條文。他們的理由之一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明確建立“招標職業資格制度”,那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就沒必要建立“政府采購職業資格制度”了。另外,政府采購職業化法律支撐受到掣肘,也是《實施條例》長期不能出臺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沖突阻撓職業化
在中國,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的沖突長期存在,具有歷史性、復雜性、關聯性和頑固性特點。
以國家發改委主管、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主辦的招標師水平考試為例。招標師水平考試已施行四年,在招標投標領域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但招標師水平考試在國際慣例、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方面與政府采購職業資格遠不可比。
從國際慣例看,招標師或招標職業資格僅是中國經濟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現實產物,國際上通行的卻是“注冊政府采購師”、“注冊政府采購官”、“合同官”等職業資格認證。
從理論基礎看,招標師水平考試或其職業資格是以招標程序為主的,以工程招標采購為基本框架,據稱是法律、經濟和技術相融合的復合專業資格。但政府采購職業在理論的基礎性、政策的廣泛性和效用的強大性等方面遠遠優于招標職業資格。例如,若定義為招標職業資格,那么非招標采購方式、服務性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和國貨功能等業務發展就會受限,不如政府采購職業資格來得優越。
在社會實踐方面,招標師主要局限于市場化的招標代理機構;而政府采購職業資格既著眼于公務員分類改革中采購人及采購管理的技術官員,也著眼于政府性集中采購機構和非政府性的社會代理組織,還著眼于廣大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主體。從這些方面來看,相對于現實形成的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兩個相對獨立的體系,要實現招標職業資格涵蓋或完全融合政府采購職業資格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務。
事實上,正如招標師推出時受到其他部門招標代理認證、咨詢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的異議一樣,政府采購職業化的推進也不可避免會受到招標、行業采購師等職業資格的沖突甚至阻撓,但它們均具有不可替代性,完全可以同步進行,相互交叉補充和互動融合,共同推進中國公共采購事業的發展。
現狀迫切需要推進政府采購職業化
當前中國現狀迫切需要推進政府采購職業化進程。中國政府采購職業化現狀既滯后于國際發展慣例,又滯后于社會發展現實,也嚴重阻礙了政府采購理論的深化和實踐的規范。
《政府采購法》施行十年來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需要重新思考。同樣,在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購體制制度機制問題需要深化改革予以解決。
近年來政府采購工作發展迅速,從業人員激增,但專業培訓和教育體系缺乏,人員素質技能水平參差不齊,遠不能適應行業發展需要。實踐工作中也出現機構不穩定,人員思想不穩定,社會負面聲音較大,工作具有一定風險性,無法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事采購工作等現象。行業存在的低狀態、流動性和急劇發展等特點都呼喚著政府采購職業化的誕生。
從實踐專業發展上看,政府采購專業化、標準化、電子化已提上日程,政府采購職業化需求正呈井噴狀態。為此,早在2003年,江蘇省就制定了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辦法,引入職業資格管理新舉措;深圳修改條例,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實行專業化和職業化管理;湖北省2009年出臺專門的政府采購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實行持證上崗和職業考核;作為中央試點的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從2004年就開展政府采購職業化探索,成立全國首家政府采購理論與實踐研究(合作)基地,開設全國第一個面向社會的政府采購在職研究生班,大部分員工具有聯合國ITC注冊采購師和高級采購師資格,逐漸成為中國政府采購走職業化的典范。
從理論研究上看,政府采購理論滯后于實踐發展,迫切需要探索和創新。政府采購研究的基礎性、獨立性、復合性等特點正越來越多地受到高等院校的關注。政府采購已成為財經、法律、公共管理和國際經濟貿易等院校的重點研究對象。有的開展了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方向研究;有的成立專門研究機構進行研究;有的院校在法律、財政、公共管理等不同專業下分別研究。然而,相比國外和政府采購實踐而言,高校的政府采購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面臨著國家支持關注度弱、師資隊伍不強、研究內容較分散缺乏系統性等問題。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也呼喚著政府采購職業化的誕生。
政府采購職業化目標是擁有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掌握政府采購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和認定的合法執業人員。當然,政府采購職業化進程也是提升政府采購職業道德,規范政府采購職業行為,強化政府采購職業水平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抑制腐敗,加強專業素養,整體提升公共采購策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專業化水平低下,導致職業滑坡。對于影響職業化進程的各種因素,如法律的糾葛;政府官員的短期利益性和權力偏好;采購權模式導致職業路徑區別;對程序與實體的專業性水平判斷等,需要統籌兼顧,整體思考,全面解決。
從業者需要法制化的職業保障
推進政府采購職業化構建是一項歷史性的大工程,它是中國政府采購現代化、國際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它要求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它必須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職業資格認證、執業范圍與權限、資格晉升及淘汰、后續教育及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招標采購發展歷史,決定了當前我國政府采購職業化進程的曲折道路。
涉及改革方面,除了法律法規的“準生證”之外,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高校、行業和社會實踐工作者是加快政府采購職業化發展的四大主要因素。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應參照法律等職業資格模式,盡快與國家相關部門建立政府采購職業資格制度辦法;應盡快成立全國性政府采購行業組織或者與相關行業協會聯合開展政府采購職業資格考試和認證工作;支持推進在高校間開展政府采購學科建設和職業培訓及后續教育工作,特別重視青年學生的政府采購專業教育和職業發展培養工作;作為廣大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應積極投身到政府采購職業化建設隊伍中去,以專業學識和良好素養為政府采購改革與發展出力。
靠理想信念或追求價值精神去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畢竟是少數人的行為。相對于政府采購從業群體,更需要的是法制化的職業保障。然而,《政府采購法》出臺已十年,實施條例還未出臺,政府采購職業化仍未破繭而出,甚至寸步難行,可謂任重道遠。
(作者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