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4-19 作者:記者 王民/石家莊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日前,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下發《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監督評價管理辦法》,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多種履約違約情形進行定分值評價,評價分數將納入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成為政府部門監督規范工程施工行為的重要手段。 《辦法》規定,評價建筑企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備案、履約等行為,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開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后結束。在評價周期內,每季度評價一次。評價得分滿分14分,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應辦法規定的14種情形進行扣分。每次評價得分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以后投標的信用度。 這14種情形包括:未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未在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進行合同備案;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進駐現場;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和履行期限;隨意更換投標承諾的駐場項目經理;變更后的項目經理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隨意更換投標承諾的駐場項目管理機構人員;肢解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結算并支付分包工程價款;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結算或者拖欠工人工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未專款專用;施工現場工程進度滯后于投標文件承諾的施工計劃安排進度;工程竣工驗收后20日內,未上傳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者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企業提供虛假材料。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